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发布时间:2019-03-08 23: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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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2]193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1.13
【实施日期】200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2]193号 2003年1月13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劳社字[2002]149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7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本着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企业,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工作服务质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退休审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退休审批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