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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7 06:47:34

长江师范学院文件长师院发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各教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为表彰在20122013学年度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22013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校201020112012级全体在籍全日制学生。二、评选项目、评选标准及条件参见《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的《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三、评选指标1.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评选;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2%评选;3.先进班集体:每个学院推荐1-2个;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按学生人数的2%评选;5.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按学生人数的2%评选;6.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按学生人数的2%评选;7.学生文明寝室:按照寝室总数的3%评选;8.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按学生人数的2%评选;9.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按学生人数的2%评选;10.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按学生人数的2%评选;11.各类先进个人及集体均设先进标兵,各类标兵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四、评选时间1.初评:20131031日—1117日,各学院初次评选并张榜公示;20131118日下午600前,各学院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含市级拟推荐)名单及材料呈报学生活动中心1307办公室黄艳青老师处,(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591850566@qq.com);将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含市级拟推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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