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2 13:36:05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2016]108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5

【实施日期】201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实施意见

(驻政〔2016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20157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699号),加快推进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我市外贸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加强产业和贸易有机结合、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本意见所称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指经省政府认定的我市产业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的产业集聚区以及各类行业或专业性示范园区(基地)。

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贸易结构、加快外贸发展的重要举措,可以进一步优化各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基地内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支撑城市、区域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可以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的品牌效应与协同优势,促进产、学、研、用协助发展,提高区域内外贸经营、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服务能力,加快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促进外贸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可以在聚合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的同时,探索公共服务和产业政策环境建设的新模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突出集聚区特色、科学规划实施。根据各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基础、产业特色、配套设施等基本条件,制定基地发展规划,突出品牌特色,依托产业需求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促进产业聚合、实现协同发展。借助产业链聚合效应,培育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积聚。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合作,发挥规模效应,促进协同发展;

注重营造环境、增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全方位支持基地发展的良性机制,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出口内生动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因地制宜,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在全市形成一批带动效应强、产业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龙头企业作用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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