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16 15:50:04

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7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7.28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7号)

《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已于20177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9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728

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20177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

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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