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16 15:50:04
发布时间:2019-03-16 15:50:04
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7.28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7号)
《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已于2017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2017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