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工健康体检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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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工健康体检规定

一、体检范围
1.离休干部健康体检(每二年一次)2.退休职工健康体检(每三年一次)二、体检项目
退休职工体检项目:一般检查、血糖、血脂、小肝功、乙6项、血流变、胸透、心电图、腹部彩超(肝胆脾肾)等9项内容。离休干部体检项目:在退休职工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心肌酶、糖化血红蛋白、恶性肿瘤因子测定。
三、体检组织
中心管理科统一协调安排体检时间及体检人数,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四、体检地点、时间由中心统一协调安排。五、有关规定
1.对体检范围内并符合健康体检条件的退休职工,在体检周期(三年)内限每人安排一次。
2.各单位根据中心分配的退休职工体检总人数,按本单位退休职工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安排。
3.长期居住外地离休干部、退休职工,由所在退休站通知本人,在当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凭正式发票和体检报告单(复印件),由总站财务报销(退休不高于217元、离休不高350元)健康体检费用。
4.离休干部、退休职工体检本着自愿的原则。对在体检周期内,本人不能或不愿参加体检的,中心不予其它任何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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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也不允许亲属替检。
5.体检结束,由各总站管理室确认本单位体检实际人数,并签认体检单位结算单。
6.各退休站退休职工健康体检电子档案,将体检人员花名册,上报中心管理科备案。
六、体检须知
1.体检当日早晨必须空腹,禁食、禁水;2.体检前24小时不能吃豆类食品、奶制品;
3.体检前72小时不能吃高脂类食物(如**腻的食品、肥肉等)
4.个人体检内容全部结束后,将《健康体检手册》交体检室。
本规定由中心离退休管理科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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