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5月) 2010-05-28

发布时间:2011-08-26 15:44:32

1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第二条所列人员在公司年报披露工作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或未勤勉尽责,导致报出的年报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其它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报出的年报信息中有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使用这些信息将导致或已经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的。

信邦制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5月) 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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