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0-03-20

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
一、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应转移到事故预防的轨道上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过程的条件、装置,交通工具的容量、速度,建筑物的高度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潜在的能量常常因为其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而导致发生灾难性的事故。形成事故隐患的原因很多,如资金投入不足而造成设备带病运转或危房得不到改造的;因技术落后不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因规划不周引发各种危险的;因管理不善无章可循的;因人为的因素引发的等等。由于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案例相当普遍。1990312日,甘肃酒泉钢铁公司炼铁厂一号高炉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就是因为开炉及大修时留下的事故隐患未消除等综合因素导致冷却设备大量损坏,炉皮频繁开裂,致使高炉内部爆炸,炉体倒塌,造成严重损失。199129日,辽宁省辽阳市庆阳化工厂硝化工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其主要原因之一是TNT生产线设备老化,长期存在
特大事故隐患而未进行整改酿成的。1994年的吉林、辽宁、新疆等地的大火,都是由于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而造成的,教训极为深刻。
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用很大的精力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对于吸取事故教洲,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以及预防事故的再发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要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事故,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事故隐患治理。
二、重大事故隐患定义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可能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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