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2010]31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6 【实施日期】2010.04.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2012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琼府〔2010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
1 / 2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范围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以及标准、名牌产品、动漫产业中的智力创新成果等。
第四条 2010年起设立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专利、商标申请费用资助,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补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奖励,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
第五条 对本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申请国内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其申请费用分别给予0.4万元和0.2万元资助;申请国(境)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后,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0.5万元资助。
第六条






2 / 2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