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集中考评)量化打分表

发布时间:2012-06-02 12:42:00

启动项目,不扣分;未纳入计划并启动项目的,扣3分。 1.查看项目申报表和政府文件。 1. 检查市、县两级。 8.完成各县(市、区)所属乡(镇)、村级救灾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1.完成县(市、区)本级救灾应急预案修订,100%完成乡、村级应急预案(乡级以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不扣分。未完成扣3分。 1.查看县(市、区)民政局及乡、村应急预案编制文件存档备份情况。 1.只检查县(市、区),不检查市(州)。 9.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床位利用率平均达到60%以上(其中三分之一达到80%以上,三分之二达到50%以上)。 1.所有福利中心床位利用率平均达到60%以上(其中三分之一达到80%以上,三分之二达到50%以上),不扣分。未达标准扣3分。 1.看县(市、区)民政局福利中心人员入住情况登记情况。 2.抽查1个乡镇福利中心的床位数及利用率。 1.只检查县(市、区),不检查市(州)。 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集中考评)量化打分表(二) 分 类 工作项目 抽查内容及量化打分标准 检查方式 扣分 备 注 社会 福利 工作 (12分) 1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年度任务全面完成。(一票否决项目) 1.年底前未完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数量,扣5分。(福利处提供数据情况) 1.查看县(市、区)民政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情况统计表;深入社区实地检查。 1.只检查县(市、区),不检查市(州)。 11.社会福利机构“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及孤儿生活补贴全部落实。 1.“三无”人员和孤儿生活费发放到位,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且达到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不扣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3分。 1.检查有关资金到账和发放票据 1.市(州)、县(市、区)两级全面检查。 12.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达到100%。 1.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制度并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扣分;未建立制度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扣2分。 1.检查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制度文件; 2.检查资金发放情况统计。 1.市(州)、县(市、区)两级全面检查。 13.孤残儿童信息管理网络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1.孤残儿童信息管理网络覆盖率达标并保持畅通,不扣分;未达标准扣2分。 1.实地查看网络信息。 1.只检查县(市、区),不检查市(州)。 优抚 工作 (8分) 14.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按省定标准100%发放到位;优待金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30%。 1.发放的抚恤补助金标准不低省里的各项规定,当地财政匹配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扣分;未达到标准扣1.5分。(优抚处提供标准) 1.查看账目。 1.只检查县(市、区),不检查市(州)。 15.重点优抚对象医 疗参保率达到100%。 1.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不扣分;未出台办法,扣3分。 1.查看出台文件。 1.只检查县(市、区),不检查市(州)。 16.光荣院供养标准略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符合光荣院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需要入住的100%入住。 1.光荣院的食宿、文化活动等条件高于社会养老机构的平均标准;与福利服务中心联合办公的光荣院,设立单独供养优抚对象的光荣区,不扣分;低于标准、没有光荣区的,扣2分。 1.听汇报。 2.实地查看光荣院。 1.只检查县(市、区),不检查市(州)。 安置 工作 (6分) 17.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0%以上。 1.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0%以上,不扣分;未达到90%但超过70%,扣1分;低于70%,扣2分。 1查阅政府年度安置计划和介绍信开具情况。 2.查看《自谋职业公证书》和补助金支出情况。 1.主要检查市(州)和县(市),市辖区只检查双阳区和江源区。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时发放,不扣分;未及时发放,扣1分。 18.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率不低于20%(长吉图地区不低于25%)。 1.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并且培训率超过20%,不扣分。 1.查看培训计划。 2.查看培训资金支出情况。 同上 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集中考评)量化打分表(三) 分 类 工作项目 抽查内容及量化打分标准 检查方式 扣分 备 注 社会 事务 工作 (6分) 19.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救助率达到100%。 1.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都得到无偿救助,不扣分;出现1例未按要求救助的,扣0.5分,直到扣完3分为止。 1.查看救助记录。 1.只检查县(市),不检查市(州)及其辖区。 20.全面建立婚姻登记颁证员制度。 1.婚姻登记机关设有颁证室和专门颁证员,不扣分;一项不达标,扣3分。 1.实地查看登记场所和颁证员安排情况。 1.只检查县(市、区),不检查市(州)。 基层 政权 和 社区 建设 工作 (11分) 21.第八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100%。 1.成立社区居委会第八次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有选举工作方案、7月底前所辖社区全部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不扣分;未完成选举任务,扣3分。 1.查阅相关文件。 2.查阅工作总结报告及统计报表。 1.市(州)、县(市、区)两级全面检查。 22.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30%。 1. 辖区内30%社区建立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并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不扣分;未达标准的,扣3分。(政权处提供各地数量) 1.查阅建设计划; 2.实地抽检社区。 1.市(州)、县(市、区)两级全面检查。 23.长吉图区域各县(市、区)完成30%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建设任务,其他县(市、区)完成12.5%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一票否决项目) 1.完成省厅下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不扣分;未完成任务的,扣5分。(政权处提供各地数量) 1.查阅相关文件。 2.查阅社区台账(由各地提供)。 3.实地抽查农村社区。 1.市(州)、县(市、区)两级全面检查。 社会组织 管理 (3分) 24. 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业协会“五自四无”改革、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三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1.积极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具体标准:出台有关政策或相关措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社团数量在原有基础上有3%以上增长、社团作用发挥明显。达到标准不扣分;一项未达标扣0.5分,扣满1分为止。 3.查看出台政策文件、登记批复、工作汇报材料。 1.只检查县(市、区),不检查市(州)。 区划 地名 工作 (3分) 25.城乡地名标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常态管理。 1.市、县(区)政府驻地街路牌、楼门牌设置率达到90%以上,不扣分;未达标准,扣2分;用英文拼写扣1分。 1.实地抽查地名标志设置情况。 2.查看年度新设楼牌、门牌审批原件。 1.地级单位不检查延边州。 2.各县(市)全部检查。市辖区只检查双阳、铁西、铁东、二道江、浑江、江源和洮北7个区。 民政资金 管理工作 (3分) 26.民政资金监管达标率100%;民政资金指标到位率达90%以上。 1.2011年各地接受上级下拨、转移支付及需要当地政府配套的民政资金指标到位率达到90%以上,不扣分;未达标准的,扣3分。 1.查看拨款文件及会计资料。 1.市(州)、县(市、区)两级全面检查。 民政法制 建设 (3分) 27.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达到100%。 1.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不扣分;未建立相应制度的,扣1分。 1.查看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 1.市(州)、县(市、区)两级全面检查。 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集中考评)量化打分表(四) 分 类 工作项目 抽查内容及量化打分标准 检查方式 扣分 备 注 民政 信访 宣传 工作 (6分) 28.城乡困难群众信访工作做到“两个无(无进京访、无集体访)、两个100%(信访数据统计月报表上报率100%、季度矛盾排查报告上报率100%)”。 1.每月向省厅报送《信访数据统计月报表》,12个月报表完整、及时的,不扣分;未达标准的,扣2分。 2.每季度向省厅报送《矛盾排查报告》,四个季度报告完整、及时的,不扣分;未达标准的,扣1分。 1.查阅相关信访资料。 1.市(州)、县(市、区)两级全面检查。 29.民政宣传信息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1.国家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上稿2篇以上,省 级媒体上稿3篇以上,厅网站、《民情》上稿10篇以上,不扣分;一项未达标准,扣1分,扣完3分为止。 1.受检单位提供稿件复印件和广播、电视播报情况统计。 1.市(州)、县(市、区)两级全面检查。 福利企业 发展工作 (3分) 30.福利企业发展和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任务全面完成。 1.福利企业发展户数、安置残疾职工就业人数达到省政府两个5%增长要求的,不扣分;每有一项未达到增长要求的,扣1.5分。(工业办提供资料) 1.对照2010年民政厅编印的吉林省福利企业名册。 1.市(州)、县(市、区)两级全面检查。 福利彩票发行工作(3分) 31.福利彩票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 1.福利彩票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不扣分;低于10%的,扣3分。(福彩中心提供数据) 1.查看彩票发行统计数据。 1.市(州)、县(市)全面检查。 2.市辖区只检查双阳区和江源区。 慈善捐助 工作 (3分) 32.慈善事业发展三项指标(双日捐指标、慈善救助资金使用指标、乡级慈善机构覆盖率)全部完成。 1.用于慈善救助的资金不少于年度募捐总额的80%,不扣分;低于80%,扣3分。 1.查看善款收支使用相关票据。 1.市(州)、县(市、区)两级全面检查。 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加分表(五) 序号 加 分 项 目 加 分 工 作 得 分 备 注 1 民政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或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项加8分(民政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受表彰、介绍经验加5分)。注:国家级指部级以上单位(不含部级)。 1.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直接表彰各市(州)、县(市、区)的民政工作项目,计入加分项目。非民政工作项目不加分,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社团组织进行的表彰一律不加分。 2.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表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民政工作项目,计入该县(市、区)加分,不给地级市加分,非民政工作项目不加分。 3.被重复表彰的加分项目,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4.只对2011年工作进行加分,2011年表彰2010年工作的,不加分。 5.市(州)表彰县(市、区)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一律不加分。 6.每个加分项目必须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加分。 7.检查过程中不能认定的加分项目,可以带到厅里研究确定。 2 工作经验被国家民政部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的,每项加8分。(会上同时介绍经验的不重复加分) 3 民政工作受到国家民政部、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在民政部、省委省政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项加5分(书面交流或民政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受表彰、介绍经验加2.5分)。 4 工作经验被省民政厅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的,每项加5分。(会上同时介绍经验的不重复加分) 5 民政局受到省民政厅表彰、在全省各类民政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项加3分(书面交流或民政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受表彰、介绍经验加1.5分)。 6 被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为试点单位,并按照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每项加3分;未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在基础分中,每项减3分。 7 各地开展的创新性工作,每项加3分。(由各地上报,检查组推荐,省厅研究确定) 合 计 2011年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减分表(六) 序号 扣 分 项 目 扣 分 工 作 扣 分 备 注 1 工作事项受到国家民政部通报批评的,每项工作扣5分。 凡有一票否决项目的单位,取消其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2 工作事项受到省民政厅通报批评的,每项工作扣3分。 3 列入省政府四项民生实事任务未按要求完成,扣去该项工作基础分,并一票否决。 4 县级社会救助机构建设任务未按要求完成,扣去该项工作基础分,并一票否决。 5 民政资金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扣去该项工作基础分,并一票否决。 6 发生违规违纪案件,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扣去该项工作基础分,并一票否决。 7 有关工作项目进京访、上省访处于全省前两位的,扣去该项工作基础分,并一票否决。 合 计 注:1.此次检查实行扣分制。32项工作项目总分为100分,检查组在检查市(州)和县(市、区)时,只对相应的能够检查的工作项目进行扣分,不检查的工作项目不扣分。 2.将市(州)所辖县(市、区)的考核总分相加,再除以县(市、区)总数,所得的平均分计入该市(州)本级总分。 3.各市(州)本级加减分计入市(州)本级总分。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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