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发布时间:2020-10-02


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2.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公司会议研究,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1.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成效显着的。 1.2 节约费用或对废料再生利用成效显着的。 1.3 检举违规行为和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1.4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1.5 荣获国家、建设部、省市各部门重大奖项和模范荣誉称号的。 1.6 研究发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警告或负激励: 2.1 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杂志,提出警告。 2.2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警告。
2.3 迟到早退者罚款l0元/次;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时罚款100元。 2.4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罚款50元/次。 2.5 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罚款50元/次。 2.6 代人签到者罚款50元/次。
2.7 值班时间擅离职守者罚款l00元/次。
2.8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者罚款l00元/次。 2.9 无故旷工者罚款l00元/天并扣当日工资。
2.10工作时间赌博、酗酒闹事,影响工作秩序者罚款l00元/次。 2.11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罚款l00元/次。
2.12上网聊天打游戏者罚款100元/次;月累计3500元。 2.13在禁烟场所吸烟、丢烟头或引火者罚款200元/次。
2.14侵占公有财物和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500元/次。
2.15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6仿效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者罚款5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7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者款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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