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奖罚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26
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公司项目部现场管理奖罚细则
一、项目部管理方面
1.1、项目部召开的协调会,各相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对不参加会
议者每次罚款 50 元,迟到 5 分钟以内者罚款 10 元,迟到 5 分钟以
上者罚款 20 元。
1.2、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现场管理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对无值
班记录的人员给予 20 元/次罚款。
1.3、项目部对各分包队(班组)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安全
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每缺一次罚款 30 元。
1.4、遵守门卫管理制度,严禁与门卫发生争执,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
1.5、按规定履行外出请假制度,并在现场按时作息,不得随意外出
或彻夜不归,违者罚款 20 元。
1.6、各作业班组未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记录资料不齐全,
管理规范不严,对该作业班组处罚 300 元。
1.7、擅自雇佣未满 18 周岁童工,使用班组每人次罚款 200 元。
1.8、各分包队(班组)进场必须同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提供人员花名册,接受安全教育,并进行本岗位安全知识考试,考
试不及格的人员严禁上岗。未执行本规定个人每次罚款 50 元、班组
罚款 200 元。
1.9、项目部定期召开例会,碰头会,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会议者每人
次罚款 20 元,未组织会议者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
1.10、项目部的书面、口头指令未按期执行者,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分包单位每次罚款 200 元;执行不力或不反馈执行结果者,责
任人每次罚款 30 元,分包单位每次罚款 100 元。
1.11、项目部管理人员未能按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工
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协作不力、隐瞒、撒谎、弄虚作假等行为,
一经认定每次罚款 100 元。
1.12、值班人员禁止私自换岗、脱岗,违者每人每次罚款 20 元,累
次递增。
1.13、项目部未按规定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者,责任人
每次罚款 50 元;交底不清楚责任人每次罚款 20 元,累次递增。
1.14、劳务公司、分包队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顶撞、谩
骂、侮辱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对违反者每次罚
款 200 元;发生打架者,每人每次罚款 500 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安全及为名施工管理方面
2.1、公司或项目部在检查工地安全生产情况时,发现严重隐患并下
发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过期一项没有完成整改的罚款 200 元。
2.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检查发现不戴安
全帽的每人罚款 10 元,帽带不正确系戴没人罚款 5 元。
2.3、悬空、高空、临边作业必系好好安全带,检查发现不系安全带
者,每次罚款 100 元。
2.4、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不准光脚、赤膊、坦胸露背,
若发现违反者,每人罚款 10 元/次。
2.5、电箱保险丝不追以大带小,更不准用铁、铜、铝丝代用,若发
现一处,责任人每次罚款 20 元。
2.6、电箱必须符合要求,应使用铁质标准配电箱,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责任人每个
电箱罚款 20 元。
2.7、各种电动机械必须做好接零接地保护,检查中发现一处不按规
定做的,责任人每次罚款 20 元。
2.8、除特殊需要经书面批准外,工地、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饭
锅、热得快、灯泡、碘钨灯等烘烤衣服、取暖、做饭,发现一次当
事人每次罚款 50 元。
2.9、禁止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对于参加打架斗殴的当事人,
没人先处以 200 元的罚款,然后项目部开展调查、鉴定是非并按当
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参加打架斗殴的班组,
各处以 500 元的罚款并缴纳 2000 元保证金作为今后不再有类似事件
发生的保证。同时对当事人请退出场,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者,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2.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处,违反者每次
罚款 10 元。
2.11、施工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 50 元,随地大
便每次罚款 200 元,并自行将其打扫干净。对于举报人予以 100 元
奖励并为其保密。
2.12、禁止玩弄机械设备,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设备,违
者每次罚款 50 元。
2.1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并处以损坏财产价值的 10%
的罚款。
2.14、施工现场严禁高空抛物,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物
件,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
2.15、禁止擅自拆除和破坏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标志、警
告牌、脚手架连接件等,需要拆除时须经安全员同意,并做好安全
防范措施,违反者每次处以 200 元罚款。
2.16、禁止违章用电、私拉乱接、在电线上挂衣服等,违者每次罚
款 50 元。
2.17、不准酒后作业,违者每次罚款 20 元;不准酒醉作业,违者每
次罚款 100 元。
2.18、施工现场禁止玩弄和挪用消防器材、灭火器等,违者每次罚
款 50 元。施工作业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派专
人监护。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 200 元。
2.19、在加工木料前必须将铁钉、灰垢等清理干净,防止损坏木工
机械和伤人。违者每次每人罚款 20 元。
2.20、各专业分包单位、作业班组认真搞好责任区内的工完场清工
作,保持现场的整洁、整齐。违者对分包单位每次罚款 200 元,作
业班组罚款 100 元,个人每次 50 元。
2.21、不走正式安全通道,在外用电梯、塔吊塔身、外脚手架、栏
杆等部位攀爬、跨越者,每次罚款 200 元。
2.22、宿舍内禁止男女混居,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对违者罚款 100
元。
2.23、宿舍、施工现场禁止聚众赌博和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
赌资赌具外,对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 200 元。
2.24、禁止偷盗项目部和他人财物,侵占集体、个人财物,对违者
每次处以 200 元罚款,并将其清退出工地。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
机关处理。
2.25、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明灯和长流水现象。无端浪费者,对
责任人每次处以 50 元罚款。
2.26、严禁带小孩、家属、孕妇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现场,违者对
责任人每次处以 20 元罚款。
2.27、禁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工作,违者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200 元。
2.28、生活区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倾倒杂物等,影响和干扰
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对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
2.29、爱护办公室、宿舍室内设施,不得乱写、乱画、乱钉,对违
者每次罚款 20 元。
2.30、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防止发生火
灾,对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
2.31、禁止现场任意抛洒、堆放垃圾,垃圾需倒入指定的垃圾池,
对违反者每次罚款 50
元。
2.32、现场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反者立即责令其停
止作业,对安排其工作的管理人员、班组、分包单位每人每次罚款
200 元。
2.33、材料、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未执行规定者,
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
2.34、施工现场工作面工完场不清者并在 2 小时内清理干净者,每
次罚款 100 元;超过 2 小时未清理干净者每次罚款 200 元。
2.3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嬉戏、打闹、跳跃等,违者每人每次
罚款 20 元。
2.36、带电作业、操作机械未按规定施工防护用品者每次罚款 50 元;
没有佩戴防护用品这每次罚款 100 元。
三、质量管理方面
3.1、钢筋分项工程
3.1.1、成品与半成品应分开堆放整齐,且悬挂标识牌。无标示牌者
罚款 10 元/处。
3.1.2、半成品抽查每批次超出允许偏差范围,超出部分每批次罚款
100 元。
3.1.3、纵向受力筋半成品制作不严格,造成绑扎时搭接、留茬长度
不足规范标准,每根罚款 10 元。
3.1.4、钢筋制作区应保持干净整洁、文明施工、堆料整齐。项目部
每周最少检查一次,未达到上述标准每次罚款 100 元。
3.1.5、废料不得超过 3%,否则按浪费处理、原价赔偿。
3.1.6、梁、板、柱钢筋绑扎一次验收不能通过者,对班组每次罚款
100 元;经过二次整改验收不能通过者,对班组每次罚款 200 元;
二次(及二次以上)整改仍然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对劳务公司每次
罚款 500 元。
3.1.7、钢筋绑扎工完场不清,堆料不整齐一次罚款 50 元。
3.1.8、墙、柱、钢筋移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