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2 17:44:36

学校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1学校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2、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3、对家校之间的矛盾要利用家长会、开放课堂、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4、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的设备设施,不损害群众利益。对周边环境中存在师生安全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学校。

5、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学校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

6、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逐级处理的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政教处或校长处理。

7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督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所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8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9、对于以下几种人事将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有关处调解的。

(2)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的。

(3)调解人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调离工作岗位、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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