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22 14:59:25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概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指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

  2、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a、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b、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c、财政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d、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e、特设专户: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

  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者缴款人依法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依法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1)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2)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

  (1)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2)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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