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定安溪县蓝溪中学等11所学校为福建省中小学实

发布时间:2019-03-20 22:02:59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定安溪县蓝溪中学等11所学校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督[2008]14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定安溪县蓝溪中学等11所学校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闽教督〔2008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闽教督[2005]9号),在学校自评,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申报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专家组对泉州市、三明市、宁德市申报的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定安溪县蓝溪中学等11所学校为福建省中小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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