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治学解读

发布时间:2012-02-27 21:46:24

2008年1月第25卷第1期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 l o f Y unnan N ati onaliti es U niversity V o l 25,N o 1Jan .2008收稿日期 2007-10-25作者简介 普永贵(1971-),男(彝族),云南昆明人,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民族社会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治学解读普永贵(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31)摘 要:以人权理论、多元文化主义、社群主义等为代表的政治哲学,均从不同角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权理论;多元文化主义;社群主义 中图分类号 C0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867X (2008)01-0031-0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权理论、文化多元主义和社群主义等政治哲学进展在文化理论方面的体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讨论,目前主要集中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表象及其保护方面,如能从政治哲学的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阐释,将有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能够更多地进入公共政策的议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不仅是一个简单的传统文化及保护问题,而且涉及人权的保护,并时刻与解决民族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联合国将 非物质文化遗产 界定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据此,我们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理解为对群体、团体及个人的文化权利的保护。从目前政治哲学的研究来看,人权理论、多元文化主义和社群主义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做了相应解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一、人权理论的解读从人权理论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的文化权利的一种体现,是所有人基于人或作为人的一个群体应该具有一种权利,对它的保护就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维护。这一理论构成了保护非常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基石。联合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以下简称 公约 )中指出制定该公约的依据是 参照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书,尤其是1948年的 世界人权宣言 以及1966年的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 和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这两个盟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一郎指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种科学的工作,又是一项和平、发展和人权的基础工作。 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还是从人权的角度加以考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所有人的一种文化权利,对它的保护是对人的基本权利最起码的维护。人权是指在既定的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基于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以提供义务为准备而提出对自己所需要的权利的主张。[1]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一个民族、族群、社区和国家对自身特性的认同和自豪感以及被世界认可的程度,它是维系一个群体或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纽带。所有的人都有人权的主张资格,意即在所有民族、族群、社区和国家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主张自己文化的权利。人权以 相应的义务为准备 为基础,是因为个人在自身权利受到承认和尊重的同时,还必须承认和尊重他人的人权、社会道德、公共秩序、福利要求,这样才有资格以人权的名义享有自己所需要的东西。 公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范围界定中还强调: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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