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

发布时间:2013-11-25 11:05:34

我对个人所得税的看法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由于个人所得税在世界税收史上具有税基广,弹性大,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等诸多优点,因而正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发展,不仅成为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几乎与每个公民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作为一名工科学生,平时很少接触经济学。但是通过这几个星期的学习,我了解到税收是与生活有着紧密联系,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面对的,更是即将跨上社会的我们必须了解的一门课.个人所得税与个人利益结合的最紧密的。

由于全球的经济衰退,不管是股市还是楼市,都会价格下跌,我们国家应当顺应潮流实行减税政策,但是财政支出将要增大,这样就产生了很大的矛盾,特别是增值税的改革估计也要延缓。很有可能产生失业的增加。而这次《个人所得税法》课税额的提高有很多方面的因素,从政治层面来考虑的话,现在党中央要提出建立和谐社会,在建立和谐社会里面,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要考虑到国家和个人的一种协调,第二是要考虑纳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协调,我们的社会里面需要和谐,减少对抗,减少矛盾。

首先我想澄清一个概念,不应该叫做起征点,作为个人所得税,你有个人所得,就得纳税,扣除一定的额度以后你才能纳税,但是现在的大众把它叫做起征点,是不太合适的,我觉得应该对这个概念进行纠正。这次提高到1500元,我个人认为比较适中,我比较倾向于应该提高到2000元,我想这个在我们今天的中国,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长和收益的增加,提到1500元我觉得还是可行的。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还有就是两税合并的问题,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和外国人,富人和穷人之间要尽可能缩小差距,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对扣除额进行修改,这是基于经济、社会、法律等诸因素考虑的。

 国家制定什么法律,他要考虑法律的本土性和国际性的问题,就是说我们制定的法律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国外的情况和中国的不一样,实际上税制里面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叫所得税为主的模式,另一种是商品税模式,发达国家是所得税为主的模式。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收益水平,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它的所得税占很大的比重。

  我觉得可以考虑到按家庭收入征收,今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是一个小规模的修改,不是大规模的修改,在一些书里面也提过这方面的建议,每个家庭都不一样,以夫妻双方合并纳税,考虑到人口的问题,你一个小孩和两个小孩扣取的是不一样的,一个老人和两个老人扣取的额度不一样。家庭里面教育的问题、医疗费用问题、住房费用问题,从家庭的角度来讲,可以扣取,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法》里面不会考虑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问题,

 其次我觉得应该把纳税人的信誉划分等级,信誉好的划分为一级,有一些纳税意识差的我可以取消它,由税务机关对他进行监督检查,今天人们更多地是强调诚信的问题,对于高收入者是一些私营企业家和老板,在现在这么重视法制的社会里面,他比较讲究诚信,他不讲究诚信,税务机关一查,不是按照法定程序纳税的话,会影响他的市场和交易问题。

在这里面人们还有一个观念要考虑,特别是对高收益者来进,高收益者实际上我认为他们是占有社会的财富的人,国家给他提供的产品,我们所讲的公共安全,对外的安全需要国防,需要军队,军队国防富人的致富来提供保障,所占用社会另外的资源,像人力、物力、财力,还有现行的政策法律,富人占用的资源多,他纳税也应该多,这是天经地义的。

对于高收益者,应该建立一个纳税档案问题,就是对高收益者进行定期的监督,高收益者整个的收益情况是怎样的,税务机关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问题,这里面还有一个是需要我们现在的银行、工商管理机关进行配合的问题,比如说银行怎么配合税务机关的问题,税务机关发现高收入者的收益很多,可以到银行查他,工商机关是市场监管的问题,高收入者有很多一块是私营企业者,它往往要到工商机关登记,你取得营业执照才能经营,这些方面都是我们要加强的问题。

 还有就是我们怎么提高全世界的法律意识,我们也可以对高薪阶层,把他们的纳税分为几个等级,纳税的信誉比较高的按申报来征收,有一些比较低的我们就要加强严管,另外对高收益者偷税漏税的要严惩,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刑法的规定。

中国的法治发展比较快,税这个问题是比较敏感的问题,我们国家20多年的改革,税收立法每动一块整个都要动了,要考虑到国家的利益,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还是小规模的修改,如果是大规模的修改,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模式,还包括税率的调整,减免税的调整。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制,毫无疑问,是我们大学生在以后的人生中必须接触的。通过土木工程法规课,我对个人所得税有了自己的理解,也对经济学产生了兴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多多关注中国经济的发展。

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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