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强力推荐

发布时间:2020-05-29 04:14:14

社保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时缴社保的前提,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并且依《劳动法》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比如说,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这种解除是属于违法解除还是合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合同法》46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1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双方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交保险的后果

《社保法》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杜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不办理登记的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新农合之间的异同(在关系上)?侧重于不同点。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农保有什么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也是根据农村现阶段实际,由政府加以引导,但是不搞强迫命令。

3、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4、筹资结构是不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

城镇职工医保和农村新农合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缴费不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高,交的钱也就多。

3、报销比例不同

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70%左右和75%左右。而且,新农合可报销的医药目录比城镇医保少,新农合在乡镇医院报销比例高,在市级医院平均报销比例比城镇医保低,最高封顶也比城镇医保少。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里返的钱一直可以累计,用不完的的自动累计到下一年,而新农合到了一年就清零。

5、管理的部门不同

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有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多数地方由卫生部门管理。

6、保障待遇的侧重点不同

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兼顾普通门诊,所以住院及门诊大病待遇都要高于新农合,新农合的门诊待遇水平要低于城镇居民医保。

比如说参加了新农保之后,可不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对农村的新农合有没有什么规定,如何处理两者的竞合?就是说我是农村户口,在城镇打工,我可以既参加新农合(保)又参加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吗?

同时参加新农合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吗?

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不冲突,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被城镇用人单位招用继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否则,可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该制度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参加新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可以吗?

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参保。如果农村居民已经参加了新农保后可以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每个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不能存在重复的保险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办理新农保停保手续。以后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参加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可以吗?

依法是不允许同时参加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更不能在生病时重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只要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和农民工个人都应当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农民工返回农村,仍可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自己的医疗保险权益。

3.工作场所工伤问题

注意:对工伤认定的三要素: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与工作有关(即工作原因)这三因素如何判定(认定)?

即什么是工作时间,如何认定工作时间?

在实践中应当认定或者视为“工作时间”的情形: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且实际履行的工作时间

二、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时间

三、各种加班加点延长工作的时间,包括非法延长的时间

四、在工作场所,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五、在工作场所,因满足吃喝或工间休息等人体正常生理、生活需要的必要时间

六、在工作场所,换班、代班或者备班的时间

七、松散型管理企业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的活动的时间

八、因工外出期间

如何认定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不能仅仅理解为是狭义上的劳动场所,还要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具体包括围墙内所有场所、指派外出工作场所及路线、上下班路线等。

如何认定与工作有关?

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七种认定的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1、退休返聘人员与实习生的“工伤”处理——均按雇佣关系处理。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借调员工的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3、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非全日制人员的工伤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5、农民工的工伤处理——

例外的情况

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

自杀或自残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失业保险法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的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适用主体

1、城镇区域内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公务员

3、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二)、失业保险法不适用于:

1、求职未果的毕业生

2、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居民

提交哪些证明?

1、用人单位的程序义务

出具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名单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2、职工的程序义务

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能够领到多少?

失业保险基本待遇—失业保险金第18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其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期间领取的生活费——救济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患病——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可以领多久?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若用人单位没有交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由于用人单位不参加失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缴。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的,劳动者就无法获得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单位的违法行为就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社保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

待遇如何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

1、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难产的,增加产假1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 生育津贴

根据《社保法》56条规定,职工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生享受的产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假;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生育医疗服务

根据《社保法》55条规定,生育医疗服务项目费用至少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4、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女职工孕期由于生理变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为保证女职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包括收入保护和健康保护两部分。

5、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待遇有问题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对公司,当事人,会承担什么样的相应的责任?

公司:《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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