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模版
发布时间:2019-07-12 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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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在向投资者提供股权激励融资服务的过程中,以了解客户、了解向客户提供的股权激励融资服务为基础,引导客户正确认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知识和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向适当的客户提供股权激励融资业务。
第三条 公司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客户分类:公司把全部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类,从高到低分别为:C5、C4、C3、C2、C1。
第五条 产品定级:公司把全部产品和服务分为五个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R5、R4、R3、R2、R1。公司把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定义为R4。
第六条 投资者、产品适配:营业部在为客户办理股权激励融资业务时,应当履行以下适当性匹配要求:
(一)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股权激励融资业务风险等级相匹配。
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属R4风险类业务,适配于C4、C5客户,不适配于C1、C2、C3客户。
对适配的C4、C5客户,营业部应在客户签署了《股权激励融资业务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确认已充分理解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风险后,才可受理其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
对不适配的C2、C3客户, 营业部应进行特别的告知警示,客户签署了《股权激励融资业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确认已充分理解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风险后,才可受理其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
对此类投资者还应不定期重点对其进行适当性内容相关的回访。
对C1客户,营业部不得受理其任何形式的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
第七条 新客户业务开办申请时,办理流程:
(一)营业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及《证券股权激励融资业务投资者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规定,全面了解客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客户财务状况、开户时间、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信用状况、风险偏好等因素在内的自然属性、交易属性、信用业务属性等相关情况,进行适当性匹配、投资者教育、资质审查、信用评估、评级授信,充分了解客户,充分披露股权激励融资业务信息。
(二)营业部应对客户的风险测评结果进行了解。
对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开办申请时,风险测评已过期的客户,需重新进行测评,按照重测的结果办理业务手续。
(三)适当性匹配:
营业部应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匹配。
对适配的C4、C5客户,营业部应在客户签署了《股权激励融资业务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 确认已充分理解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风险后,才可受理其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
对风险承受能力等适当性管理不适配的C2、C3投资者,营业部应进行特别的告知警示,投资者经风险警示后,仍坚持办理开立股票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的,营业部指导客户签署《股权激励融资业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确认已充分理解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风险。客户拒绝签署的,拒绝其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客户签署确认的,可进行正常的业务申请。
对风险承受能力等适当性管理不适配的C1投资者,营业部不得受理其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
录音录像资料、客户签署的《股权激励融资业务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和《股权激励融资业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作为股权激励融资客户适当性管理档案归档留存。
(四)同步录音录像流程及要求:
对所有普通投资者客户进行业务风险警示告知的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像。
营业部应对履行投资者服务、告知和信息公示义务的过程和内容予以全面、有效的留痕。
营业部应对普通投资者首次办理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开办申请时,实施风险揭示同步录音录像(以下称“双录”)。
“双录”业务的影音要求、保存运用、场地人员要求及管理按照公司的双录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双录的内容及流程见“参考标准话术(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部对投资者进行《证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客户协议及风险揭示书》、《证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主要条款的逐条风险揭示,并得到投资者规范的确认的过程。
2、营业部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别、股权激励融资业务风险等级以及两者的匹配或不匹配情况进行讲解和揭示,并得到投资者规范的确认的过程。
第八条 适当性持续管理:
在公司系统实现前,对已开通股权激励融资的存量客户,做如下持续管理:
(一)每两年,对全部存量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匹配进行全面核查。
(二)对风险等级不匹配的C2、C3投资者,逐一进行《股权激励融资业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的检查;对缺少资料的客户或C1投资者,通知营业部整改,整改期间,营业部可做系统限制设置。
(三)对于风险测评已过期的客户
1、在普通账户网上客户登录端,做弹框提醒客户过期且需要重新测评事宜,并链接至重做测评的界面。
2、进一步增加金仕达证券信用管理平台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系统的提醒和系统设置服务,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九条 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的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存量客户中的10%进行回访。其中,对于高龄[70(含)岁以上]等特殊客户,必须重点进行回访。
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客户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接受的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