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附发修订的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06:49:06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附发修订的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88.06.21

【实施日期】198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附发修订的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通知

1988621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重庆市邮电局,各计划单列市邮政局(邮电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自银行使用银行挂号信专用信封以来,在各级银行和邮局的共同努力下,对缩短款项汇划时间、加速社会资金周转起了重大的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邮政编码的全面推行和银行机构的变化,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六家银行的银行挂号信的信封式样相近,有的收、寄件单位和地址书写不详,给邮局分拣与投送带来了不便,客观上造成信件的误投和误送。为了适应邮政编码与信封国际的推行,便于邮局准确分拣与投送银行挂号信,减少投送差错,提高社会资金效益,经行、部研究决定,重新修订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现随文附发。新办法自198911 执行。 望各级人民银行、邮电()局和各专业银行按照新的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此外,邮政部门为了加速信件的传递,从1987年起增设了邮政快件业务。为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在途时间,希各级银行在寄发联行信件时,尽量使用邮政快件,其快件费用按标准向客户收取。

附: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附发修订的银行挂号信邮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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