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阳乡镇行政管理现状和对策的调查报告-胡志宏

发布时间:2016-05-06 22:02:50

关于惠阳乡镇行政管理现状和对策的

调查报告

胡志宏

专业班级 14秋行政管理

1444001259624

指导教师 刘欢意

2016 4 18


关于惠阳乡镇行政管理现状和对策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镇是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而乡镇行政管理则是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是我国政府管理“五级结构”的最末端机构,承担着贯彻上级政策、管理乡镇农村、沟通城乡的重要职责。乡镇是我国行政体系的最基层一级,是人民政权的基石、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乡镇管理是以乡镇政府为核心的乡镇组织依法管理乡镇范围内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管理主体的多元性、执行决策的直接操作性、组织运作的综合性、管理环境的中间性和管理对象的涉“农”性。乡镇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水平,直接关系着一个县区、一个市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

(一)、调查了解乡镇管理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调查时间 20163月上旬 20164月中旬

(三)、调查地点、方式:通过深入惠阳淡水周边乡镇,并查阅大批原始资料、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乡镇行政管理的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 

二、调查基本情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主法制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农村税费改革等因素,乡镇职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一些矛盾凸显而出,主要表现:

(一)综合性。乡镇管理的综合性主要表现:第一,管理对象和内容却十分庞杂。乡镇都设有党、政、武、企、群众团体等机构,而且是集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工作为一身。第二,从管理方法的运用上看,乡镇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把各项工作加以综合,采取综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才能把各项工作推动起来,从而收到明显的效果。第三,从管理职能上看,由于乡镇工作的直接性和综合性,只有乡镇党、政、经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帮助,才能使乡镇管理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

(二)实践性。乡镇处于我国政权系统的最基础一级,因此乡镇管理也处于广大农村第一线。承担着贯彻上级政策、管理乡镇农村、沟通城乡的重要职责,具体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具体化,把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乡镇管理必须具体、实际,必须直接面对乡镇各个部门或行业,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乡镇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三)群众性。乡镇作为农村基层行政区域单位,实质是乡镇管理机关代表人民群众管理乡镇各项事务。要以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愿望和要求为基本出发点,一切从群众出发,一切为了群众。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管理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乡镇管理不但切实反映和维护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正当利益,同时也体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愿望和要求。 

三、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政事不分,职能老化。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落实矛盾较大,政事不分的矛盾比较突出,还存在混编混岗现象。从职能的运行情况看,部分已偏离了面向农村进行技术性服务的宗旨,过多的行使了行政职能,使事业单位越来越倾向政府化,造成政事不分;还有部分事业站所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而是上级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所干工作都是阶段性任务或直接为乡镇政府工作,造成职责不明;有些职能早已随时代退化甚至消亡,却得不到及时的废除、调整而沿用至今。 

(二)、职能行使偏差。按照政府职能的要求,乡镇政府对乡镇经济、教育、文化、卫生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负有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但目前我国乡镇政府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已经超出自身的职责范围行事。有的乡镇政府干预过多,直接插手生产经营活动,用行政手段介入竞争性领域,同时,在日常具体工作中,乡镇政府的主要精力用于应付“中心工作”,达标检查验收。乡镇干部多数给上级机关办事,依靠上级的指标工作,用于农民所盼、社会所需的时间就少了,未能履行好所应承担的公共职责。另外,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在涉及农税征收、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由于单纯依靠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无力完成,于是上级党委、政府便以文件或领导讲话等形式,要求“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在这种压力下,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不惜使用不规范的公共权力手段,结果导致越权执法、违法执法的现象发生,破坏干群关系,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出现乡镇政府“权力有限和责任无限”的现象。

(三)、素质低下,人才匮乏。从目前的乡镇站所人员情况来看,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培训学习力度欠缺,跟不上发展趋势,仅能凭传统经验解决传统农业的一些问题,随着现代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就显得难以应付,而且人员结构不合理,缺少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使得结构失衡,发展后劲不足。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关于人权事权问题。突出表现为责权分离,管用脱节。设在乡镇的站所、

中心,有的职称评定在县以上部门,年度考核却在乡镇。不少站所驻在乡镇,人财物却垂直管理,形成“能看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由于乡镇和站所主管部门权责重叠交叉,乡镇责大权小或有责无权,县直部门权大责小或有权无责。《宪法》规定,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一级政权,但《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没有赋予乡镇政府执法资格,疑似乡镇在法律规定方面职权残缺,存在着“责任大、权力小”和“任务多、要素少”的现象。如禁止农用车载客、安全生产、农村环保等,乡镇没有执法管理权,但工作还得干,只有“违法行政”。由于职能的弱化,工作手段和方式只能靠单一的教育和说服,而现在利益多元化的状况下这种手段是越来越不被认可,很多情况下是无效管理。在对经济发展的协调中,最常见的是作为为企业发展征地的主体嵌入,让群众理解为官商勾结的负面行动,阻力前所未有,《物权法》出台更加剧了企业征地发展与群众利益的对立,单有的说服已经完全丧失了功能并且容易让乡镇政府卷入具体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质疑,甚至卷入法律纠纷旋涡,难于在对经济的发展支持与老百姓的利益维护中有所作为,陷入干部无能、政府无用的信誉危机。 

(二)关于职能定位问题。一是管理职能越位。管了许多本应由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管的事。二是服务功能错位。上级将名目繁多的指标分解下达给乡镇,并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有些指标采取“一票否决制”,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政绩 “挂钩”。乡镇领导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投放在落实各项指标上,没有足够精力为农民服务。三是社会职能缺位。尤其是免征农业税后,由于财力制约,大部分乡镇只能维持工作运转,无力承担公共设施建设,影响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整体水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的职权为七项。但在实际工作中,目前乡镇承担的工作内容十分庞杂,可概括为八大类近50项,乡镇工作事无巨细,包罗万象,面广、量大、事杂,将有些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能纳入乡镇管理范围,将有些应由农民做的事情由干部来做,成为“全能政府”、“无限责任政府”。越位、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严重,有些应该做的工作没有精力去做,而有些不该做的工作却疲于奔命。 

(三)、全面加强人才工作和素质工作。大力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人才培养、任用、评价、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正确的干部导向机制,对业绩突出的乡镇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拨重用。从而使乡镇工作思路清晰、合力增强、效率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五、结语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共和国政权大厦的基石,它处在新农村工作的第一线。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乡镇政府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建设政策的实施者,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也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工程,需要进一步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履行乡镇行政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多方多元化合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解决就业问题,改善农村医疗、社会保障,提高科教文卫水平,相信未来的农村乡镇行政管理必将进一步促进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于惠阳乡镇行政管理现状和对策的调查报告-胡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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