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条件
发布时间:2012-01-03 1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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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棉花、羊毛等吸湿性较强的商品在计算重量时通常采用(C)。
A净重 B以毛作净重 C公量 D法定重量
2、所谓中性包装是()。
A商品包装上无任何文字或者标识 B包装上没有产地与出口厂商名称,但有原商标
C包装上只有产地与出口厂商名称,无原商标
D包装上既无出口产地和出口厂商名称,也没有原商标
3、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C)。
A可以拒收约定的和多交的全部货物
B只能拒收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货物 C只能拒收多交的全部货物
D可以拒收多交中的部分或者全部,也可以接受多交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货物
4、某外商欲购我“乘风”牌电扇,但要求改用“幸福”商标,并不得注明产地和厂商名称。外商这一要求属于( B )A.无牌中性包装 B.定牌中性包装C.运输包装 D.销售包装
5、我国的度量衡制度采用的是( D )。A.公制 B.英制 C.美制 D.国际单位制6、某美国客商到我国一家玩具厂参观,之后对该厂的部分产品很感兴趣,于是立即签定购买 合同 ,批量购买他所见到的那部分产品,决定按实物样品作为合同中交收货物的品质要求。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是(A )。
A.看货购买 B.凭卖方样品 C.凭买方样品 D.凭对等样品
7、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数量条款通常涉及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D)。
A.按重量计算和按个数计算
B.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 C.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具体规定增减幅度
D.数量的确定;重量的计算方法;数量的机动幅度及其增减价内容
8、按合同中的数量,卖方在交货时可溢交或短交百分之几,这种规定叫( B)。 A.数量增减价条款 B.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C.溢短装条款 D.品质公差条款
9、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大约1000公吨,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规定,该公司发货时,如果支取金额不会超过信用证总金额,最多可以装运(C )。A.1000公吨 B.1050公吨C.1100公吨 D.1115公吨
10、某外商欲购我"华生"牌电扇,但要求改用"钻石"商标,并注明"MADE IN CHINA",这属于( C)。A.中性包装 B.定牌中性包装C.定牌生产 D.无牌生产
二、多项选择题
1、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ABCD )。 A.包装材料 B.包装种类 C.包装费用 D.包装标志 2、为了便于运输和装卸,节约 人力 物力,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简化了运输标志,将其内容减少到以下几项:( ABCD)。 A.收货人代号 B.参考代号 C.目的地名称 D.件数号码 3、标准运输标志应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CD )
A收货人 B发货人 C参考号 D批件号
4、下列哪些情况下,应使用指示性标志( ACD )
A易碎 B易燃 C易损 D易变质
三、判断题
1、为了更好的说明商品品质,在约定成交商品的品质时,可以同时采用即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
统一编码委员会(UCC)使用EAN码作为物品标识符号,其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 )
2、各国度量衡制度相同,使用的计量单位也相同。 F3、中性包装就是既不是通常说的大包装,也不是通常讲的小包装或内包装,它是不大不小的包装。T 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认为:信用证上如规定数量有“约”字,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F 5、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相应字符组成的标记,它表示特定信息,是专供机器识读的一种特殊符号。T
6、品质公差一般为国际同行所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即使在合同中不做规定,卖方交货品质在公认的范围内,也可以认为符合合同要求,买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F
7、我国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成交某 商品 1000打,允许卖方有5%溢短装幅度。我公司在实际装船时装运1000打,提单也载明1000打。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来函仅收到948打,并已取得船公司短交证明,同时向我方索赔。我方不应理赔。F
8、如果卖方交货数量超过买卖合同规定数量,买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T )
四、简答题
1、标准运输标志构成及其特点
答:标准运输标志构成:收货人代号,参考号,目的地,件数代号
特点:又称唛头,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2、简述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答: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
(二)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4、 FAQ 、GMQ,5、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6、凭商标或牌号买卖,7、凭产地名称买卖。
3、简述数量机动幅度的订法
答:数量机动幅度的订法:一是简单地规定机动幅度。二是在规定上述幅度的同时,还约定由谁行使这种选择权,以及溢短装部分如何计价
4、简述溢装和短装的法律后果的区别
答:溢装的法律后果:构成一般性违约,溢装数量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办理,即报关出口的大宗、散装货物的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5%。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出口货物出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短装的法律后果:构成根本性违约。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合同无效。
五、案例分析题
1、我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农产品,合同规定其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镑,最后我方如数赔偿。请评析此案例。
答:属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须与样品相符,如两者不符,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买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2、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10公吨羊毛,标准回潮率为11%,经抽样证明10公斤纯羊毛用科学方法抽干水后净重8公斤干羊毛,求用公量计算的交货重量为多少?
答:10*10*10*10*2/10+(10*10*10*10*11%)=3100kg
3、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另问: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
答: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相符。如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小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补齐,同时买方享有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4、有一份数量条款规定“1000M/T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
(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付多少数量?为什么?
(2)、如果你是买方,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1)1000*(1-5%)=950M/T 因为卖方所交货物只能按照合同价格进行结算,故卖方应该尽可能少交货物,而将多余货物按更高的国际市场价格出售。
(2)作为买方,为防止卖方利用该合同条款而多装或少装货物,在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多装或少装货物按装运时的国际市场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