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03 23:12:40

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监控室是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查阅、调取及维修等管理。

  3.术语

  无

  4.职责

  4.1信息中心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维修,负责监控室内部卫生的清洁工作,在环境安全部或其他部门需要查阅、调取监控视频时给予技术支持。

  4.2环境安全部是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点检,视频的查阅、调取工作;除检修外,其他单位查阅、调取视频监控须经过环境安全部批准方可进行。

  5.管理规定

  5.1监控室一般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监控室钥匙由环境安全部、信息中心、保安队分别保管;严禁将监控室钥匙交予他人保管、使用或配置。

  5.2夜间有紧急情况需进入监控室的可直与保安队长联系,但要做好详细记录,注明原因。

  5.3夜班保安需要进入监控室开灯的,应迅速结束工作,不得在监控室逗留和操作监控设施,开灯完成后应保证监控室仍处于关闭状态。

  5.4需要调取或查看监控资料的部门或个人须向环境安全部提出申请,由环境安全部或信息中心安排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5.5公司领导检查或政府部门视察工作进入监控室的,当班保安要在来访人员登记簿上做好相关记录。

  5.6调取或查看过程中不得在监控室内抽烟、饮食或使用明火。

  5.7申请调取或查看的部门或个人只能调取或查看与本部门或个人相关的视频资料,不得随意调取或查看。

  5.8调取或查看的视频资料只能作为内部使用,未经环境安全部允许不得将调取的视频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9不得传播和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如有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要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5.10申请调取或查看监控资料的操作员要对时间、人员、所查位置、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当班保安也要在值班日志上做好记录。

  5.11信息中心应定期安排人员去监控室查看,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联系维保单位进行维修,保证监控系统正常有效地运行。

  5.12厂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值班保安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厂内安全巡检。

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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