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0-12-0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管理工作的通知》考试招生政策解读

1、如何理解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统一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统一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执行,同一招生单位的同一专业,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分数线、录取标准须保持一致。
2、招生单位如何明确学习方式
1)专业目录必须标注全日制、非全日制;
2)同一专业可同时招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只招其中一种;
3)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等相关专项计划,涉及培养连续性等问题的,宜列入全日制。
3、考生如何选择学习方式
考生自主选择,复试、调剂阶段可申请调整学习方式。 4、如何确定录取考生的学习方式
招生单位根据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情况,自主确定考生的学习方式。
录取时,全日制、非全日制是研究生录取后的学习方式,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形式(全国统考、联考、单考、推免)没有必然关联。招生单位根据自身办学情况、社会需求、教学安排,自主确定各招录形式下,招收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但须提前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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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注意事项
此次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是一次综合性改革,涉及理念、计划、培养、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投入机制等一系列变化,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相关工作做实做细,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公告等要尽可能充分、详细,相关事项要提前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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