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3-03 04:23:04

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单位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沧县教育局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沧县教育网(网址:www.cxed.com)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

沧县教育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沧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沧县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沧县教育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沧县教育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

内容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公开

程序

责任

部门

详细

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随时公开等。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沧县教育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沧县教育局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采取档案室、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沧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沧县教育局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网址:www.cxed.com。沧县教育局信息查阅场所地点:沧县教育局(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沧县教育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单位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沧县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单位信息。沧县教育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沧县教育局办公室自200851起正式受理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南大道沧县教育局;邮政编码:0610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3159990;传真号码:3159991;电子邮箱:hbcxjyjbgs@163.com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沧县教育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教育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单位信息,应填写《沧县教育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沧县教育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沧县教育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沧县教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单位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教育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教育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教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机构

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

办公地

 

 

电子邮箱

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南大道沧县教育局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159990

3159991

hbcxjyjbgs@163.com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单位/职业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件: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所需的政府信息

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递送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电子邮件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类型:自身生产的需要 自身生活的需要

自身科研的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具体用途:

需要减免费用

需申请免除收费,主要理由: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特别声明:本人承诺本表格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准确无误,愿意承担可能出现的有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说明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申请时,还可以一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证据等材料。

4、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应证明。

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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