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消防安全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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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稿
张 浩
火灾是家庭和学校、社会的重要安全隐患之一。如果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人员伤亡和不可估量的经济财产损失。据有关资料分析,在火灾事故中,由于少年儿童玩火而发生火灾,造成惨剧占一定的比例。因此,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是我们学校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使同学们能够撑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以提高学生的防火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安全。今天,我和大家一道来学习消防知识。 一、火灾的基本常识
1、何为火灾? 问大家一个问题,请问同学们,在你们的定义中,火灾是什么?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燃烧的三要素:火灾的发生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可燃物(木材、纸张等); 助燃物(氧气、空气); 引火源(明火、高温物体等)。
3、火灾原因 在公安消防部门对已发生的火灾事故调查中,经统计,除火灾原因不明的情况外,有97.6%的火灾系生活用火不慎、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违章操作、吸烟、玩火和纵火造成的。
二、过失火灾有哪些危害和责任
1、火灾的危害 我们在日常中经常能听见一些俗语,“秋高气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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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火烛”、“水火无情人有情”、“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把火烧回解放前”,这些话都说明了火灾有很大的危害性。大家想一想都有哪些危害呢?综合的看,有三方面的危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现在多一个舆论影响。现在是信息时代,舆论是威力太大了,一个手机就是一个新闻传播源头,大家都能成为主持或记者。火灾案例:3月25日,龙华村一个小摩托车店发生火灾,造成店主2个小孩子死亡。起火的原因就是店主在用砂轮打磨零件的时候,火花飞溅到旁边的汽油盘,导致火灾发生,2个孩子被活活烧死。既然我们认识了火灾有这样严重的危害,那么学习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2、过失引起火灾有哪些责任 现在国家大力提倡依法治国,同学们也很有法律观念了,遇到觉得不公平的事情,对自己不合理的,往往首先会想到法律维权。那么我问大家一下,如果因为你个人的原因引发火灾,把第三人烧伤了,或财物烧坏了,你认为从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这个时候,应该想到的是,你违法了,因为你个人的原因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失,而你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消防法》或《治安管理条例》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自然也得接受法律的处罚。 平时我们应该注意如下法律行为:
1、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 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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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2、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1、过失引起火灾的; 2、火灾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3、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3、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