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依法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21 13:11:32

关于开展依法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行动,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关于“四反十打”第五战役·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市司法行政会议、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平安X”、“法治X”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通过深入开展“四反十打”第五战役·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遏制“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犯罪的多发态势,确保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遵纪守法和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各项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股,办公室主任由宣传股股长担任,宣传股全体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各项活动的联络沟通及安排落实。

三、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期间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及时。

2、人教股: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人员调配,确保人员充足,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3、宣传股:做好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具体活动的指导、实施及组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全县迅速掀起学习刑法、刑诉法、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高潮,把有关方面的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增强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和防范意识,营造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行动的法治氛围。

4、基层股:积极组织律师参与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斗争的各类刑事辩护,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努力做好行动期间的刑事辩护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掌握“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线索,扎实抓好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5、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于在专项行动期间出现的涉及援助及公证的“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案(事)件,要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备。要强化案件指派力度,服务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斗争,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全县不发生一起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指派的现象。

6、纪检监察室: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巡演法治文艺节目、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等形式,突出公共复杂场所、车站等治安重点区域,以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青少年等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引导他们做守法护法的小公民;依托村、社区加强对农民工、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增强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着力造声势、求实效,营造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行动的法治氛围。

(二)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管理教育,为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犯罪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配合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积极组织律师参与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斗争的各类刑事辩护,配合公检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既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在开展辩护工作时做到两个坚持(坚持讲政治、讲大局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原则,基本证据确凿原则),依法进行刑事辩护,确保律师辩护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不要枝节上纠缠,做好行动期间的刑事辩护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

关于开展依法打击治安违法与公共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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