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礼品上交登记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05 10:01:12

公司礼品上交登记处理制度

1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人员在生产经营交往活动中接受礼品登记处理等内容,规范领导干部和员工廉洁从业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

1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3 目标和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实事求原则。

14 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礼品上交的受理部门,代表公司负责礼品登记上交、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能,提出相关礼品处理建议,查处违纪人员。

15 工作流程

5.1术语和内容

5.11本制度所称礼品,是指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包括各类商业电子消费卡、高消费俱乐部会员证、礼仪储蓄单和债券、股票等)以及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

5.12领导干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交往活动中,凡接受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均须登记上交。

5.13按照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1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到综合管理部填写礼品上交登记表,并将礼品上交综合管理部

5.14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其所在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应提醒其登记上交,若拒不改正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5.15领导干部和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利用该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礼品的,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

5.2处理程序

5.21对已登记上交的贵重礼品、现金和按规定作价处理物品的所得款,由综合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决定后处理

5.22适宜办公使用的礼品,可由公司留用

5.23食品、烟酒、水果类礼品和一般日用品,由受理登记上交的部门研究处理可作为奖品、慰问品发给员工,也可按当时市场价折价处理给受礼人。礼券、购物卡等在退兑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安排统一购物,用作奖品、慰问品。

5.24综合管理部于每年1215日前将《公司礼品上交登记处理统计表》交公司纪委统一归档。

16 附表

6.1公司礼品上交登记处理统计

6.2公司礼品上交收据

17 附则

7.1本制度委托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礼品上交登记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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