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置换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11 20:04:25

邯郸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置换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科研、创造发明、创意经营等创新创业活动,培养“毕业能就业,就业能上岗”的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参与课题、考取专业资格证书等创新创业活动中,通过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认定和审核、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条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创业学分。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范围与置换第五条创新创业学分的类型包括:“创业类”“学科竞赛类”“培训"“科研类”“技能类”五部分。1.“创业类”是指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半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创办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以及鉴定具有应用价值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向社会转让、出售,产生较大效益的软科学成果;其它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成果所获得的相应学分。2“学科竞赛类”是指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3“培训类”是指学生每学期参加二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所获得的学分.4“科研类”包含课题、论文与著作三方面内容,是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横向或纵向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著作,以及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等方面所获得的相应学分。5“技能类"是指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认证的各类行业从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6.多人参与的项目按排名比例分配,参照附件11
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置换1.创新创业学分采取积累置换制,每10分置换创新创业0.1学分,体各类别分数评定标准详见附件22.学生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学校鉴定具有应用价值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向社会转让、出售,产生较大效益的软科学成果可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简单化或替代毕业设计(论文3。学生最多可置换6个创新创业学分,超培养计划中规定分值部分,可以申请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公共选修学分课程.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程序第七条各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异议的裁决和奖励学分的最终认定.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邯郸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公示后,填写《邯郸学院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具体实施程序为:每个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五周为学生申请时间,第八周为二级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十周为学校教务处审批时间,第十三周为反馈二级学院登记学分时间。第九条对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的58-20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30日。第十条对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处理。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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