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车管理规定1

发布时间:2018-07-01 16:10:01

派车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公司现有车辆及租用车辆资源,加强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或租用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

3. 规定要求

3.1. 派车条件

3.1.1. 因公外出需要,且交通不便时;

3.1.2. 接送与工作有关的重要人士时。

3.1.3. 公司派送货物时;

3.2. 派车流程

3.2.1. 各部门因工作需求调派车辆,由申请人填写好《派车申请单》并详细注明出车时间、目的地及返回时间交由部门主管审核,由部门主管或出差人将《派车申请单》交到行政部,行政部根据申请人出车时间、出车目的地与返回时间,与相关司机谈妥价格后再转交总经理批准;

3.2.2. 行政部依总经理批准后的《派车申请单》,通知相应被派车辆司机到达指定地点,同时知会派车申请人员车辆到达时间及地点,以便需求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3.2.3. 各部门派车需求应提前两小时通知到行政部,如特殊情况,必须与行政主管协商;

3.2.4. 当公司车辆外出,而所申请的派车时间无法协调时,行政部可适当选用租车。

3.3. 注意事项

3.3.1. 车辆主要用于工作需要,无特殊情况不得派车,未经批准出车视为私自用车,其所产生费用由使用者个人承担

3.3.2. 所有使用租车人员中途不得私自调整已批准的派车路线,如特殊原因必须要调整已批准的派车路线时,由出差人员及时知会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及时与被派车辆司机及时调整派车价格。出差人员不得私自议价。

3.3.3. 为节省开支、互惠互利,实行“租车就近”原则;

3.3.4. 行政部需确保租用车辆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并办理了相关保险手续;司机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严禁酒后驾驶;

3.3.5. 各需求人员在确定好车辆到达时间后,应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好相应准备,以免车辆等待;

3.3.6. 若行政主管因其他因素无法安排派车事宜,需授权予人事文员或其指定人员处理派车事宜;

3.3.7. 若派车申请人在出车或返回时间有变动,需在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做相应的变动。

3.4. 车费结算办法

3.4.1. 《派车申请单》每月汇总一次,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

3.4.2. 租车车费实行月结制,月底由行政部凭《派车申请单》交财务处审核结算付款。

3.4.3. 用车情况每月由行政部统一做好《派车明细一览表》。

4. 相关表单

4.1. 《派车申请单》

4.2. 《派车明细一览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

日期

派车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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