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对比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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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baozhang·编辑王莹wy70@sina.com
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2009年9月,
),标志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启动。在“保基本、广覆发[2009]32号盖、有弹性、可持续”等原则的指导下,各级政府纷纷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新农保”自行试点工作。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在制定试点的模式、筹资和待遇标准、政府补贴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争论,影响了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对实施“新农保”以来展。下文作者在对潍坊市新农保试点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
的政策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了当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推进工作开展的几点想法,期望能为各地的试点工作提供参考>>>>。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政策对比及建议
文张爱军
自2007年起,潍坊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开始在辖区内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2009年上半年,已经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开发区、寿光市启“新农保”试点。2009年9月国务院国发动了
[2009]32号下发后,潍坊市开始根据国家要求调整政策,其中寿光市在政策调整后被纳入第一批国务院试点范围,峡山区也按照新的规定启动了试点工作。笔者对潍坊市在前后试点政策上的不同进行比较,分析试点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则对比。
关经验制定的。但无论是自行试点还是纳入国家级试点后,在总体原则上,均将“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作为开展试点的总体原则。这说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要体现政府的责任,通过政府财政对农民的缴费补贴和待遇补贴来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
二是缴费基数相关政策对比。潍坊市先期
自行开展的试点,主要是采取根据待遇水平确定缴费水平的办法。首先是确定待遇标准,然后以此再按照最低缴费年限推算出每年的最低缴费数额,转化为当地上年农民人均收寿光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缴费标准,多缴不限。市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
潍坊市的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初期,由于国家对这项工作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因此在政策上主要是根据国家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主要政策精神并结合参照了外地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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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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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缴费基数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标准为前三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和村集体以当年缴费基数的12%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高新区规定: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1%。以后年度的缴费比例随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而适当调整”。国发[2009]32号文件下发后,潍坊市指导已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根据国家级试点办法调整其试点政策,并按照国家试点办法制定相关政策。如寿光市在纳入国家级试点后,将参保缴费标准按绝对额划分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五个缴费档次,不允许多缴;而2009年下半年峡山区开展的试点就将缴费标准规定为100元—500元五个档次。由此可见,潍坊市先期自行试点中由于要考虑最终养老待遇的标准,因此其缴费基数的确定需逐年计算,相对较为复杂;而国家级试点办法中,按照绝对额缴费操作相对简单,执行方便。
但在调查中发现,最低缴费标准如过低,达不到农村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的目的,如完全按照国家级试点指导意见规定的1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年龄后,其待遇标准达不到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目的;而限制农民最高缴费标准,也存在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如寿光市属于经济发展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