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献综述

发布时间:2014-04-18 08:57:31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献综述

班级:社保1011

姓名:加那提古丽

学号:1020406137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献综述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难题,该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广大学术界的关注,笔者梳理后发现,目前已没有学者完全反对社会养老保险,但由于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设立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对中国经济现实状况的不同的判断,以致养老保险模式、筹资模式和基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目前学术界尚未给出定论。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 保险模式 筹资模式;基金管理

 一、引言

  邓小平早就明确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 2006 年我国乡村人口为 7.3742 亿,占城乡总人口数的 56.1% ②。农业、农民、农村三农问题是政府放在重中之重的问题,农民问题应是其核心,而老年农民问题可以说是农民问题的硬核,其能否解决及解决程度、速度如何,涉及到几代人福利。探讨农村养老问题,对农村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很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理论工作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二、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关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今后的发展方向,学术界存在着两种看法:

  第一种观点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但应该综合各种养老保障措施,使其共同发挥作用。

  姚远( 1997 )认为我国未富先老的形势提出了继续农村家庭养老的客观要求,但农村家庭养老能否继续维持,关键在于能否保持或建立农村家庭养老所需的运行环境。其中,老年人作为家庭养老的对象,子女作为家庭养老的实行者,社会作为家庭养老的基础和保证是运行环境中最重要的三个因素。

  张仕平( 1999 )在肯定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和主渠道作用将长期存在的同时,指出家庭养老的传统内容会更新,新型的家庭养老才是养老社会化之前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内容更新表现在:经济支持会更多地甚至全部来源于家庭之外;生活照料虽主要来源于家庭,但可获社区家政服务的支持;情感慰藉由单一的由子女提供转向在老年人与子女、社区及同龄老年人的互动中实现。

  关于维持家庭养老的具体措施,陈彩霞( 2000 )从经济交换的角度,认为农村老年人应尽可能保证自己的经济独立,以此作为换取子女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的手段,运用利益机制诱导人们自觉养老。为此应明确老人对其所承包土地的权利和利益主体地位,使子女在养老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和继承;政府也应采取减免老年人农业税和各种提留的手段支持农村的家庭养老事业。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

  徐勤( 1997 )从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出发,指出从长远的观点看,应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她认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养老制度的两个方面,一方的削弱应以另一方的增强为前提,在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挑战的形势下,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

  樊海林( 1997 )认为中国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终究要被适应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所取代。他从农村社会养老现实需求及供给条件出发指出,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进步,养老方式必然将由家庭向社会过渡,其中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是养老模式变迁的内生动力,政府则为强有力的外生动力。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从农民自身对保险的需求角度进行分析:

  王国军( 2002 )认为在当前的中国农村,个人和家庭的风险管理能力非常薄弱,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工业发展对农业剩余的长期抽取,低下的收入、高昂的成本和过重的负担使农民单个家庭对付风险的能力极低,家庭的储备非常有限,在这样的条件下农民面临着十分严重的养老风险,出于风险的规避,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与依赖在增大。乐章( 2004 )以全国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对保险参加意愿与保险水平选择两个层面的考察发现,尽管家庭保障、土地保障仍然是农民规避老年风险的主要方式,但他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需求非常迫切,且其养老保险参与意向受到个人、家庭、社区等多层面因素的影响。民政部的一项研究成果则显示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导致了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差异性;同时,由于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需要农民一定量的个人缴费,这种制度需求又与个人的消费偏好息息相关,消费观念的不同也导致了农民对养老制度需求的个体差异。安增龙,罗剑朝( 2004 )认为由于收入水平的约束和家庭养老模式的广泛存在,很多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潜在需求并没有转化为实际的购买行为,因而农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是存在,但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强烈。

  不论社会养老保险今后是否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三、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政府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承担财政责任,学者达成一致。陆解芬( 2004 )认为一项社会政策的执行,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支持,其中,财力支持是最重要的,政府不可推卸其财政责任。李迎生( 2005 )认为国家应兑现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并推动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汪柱旺( 2006 )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根本需要来看,财政责任是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第一责任,并指出国家的投入主要包括养老保险的一部分运行成本和承担给付养老金的不足部分。

  但面对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负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有水平甚至更高水平的责任的问题,则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具备。

  据尚长风( 2001 )的推算,如果按照分批、分期、逐步推进的做法,只要以财政收入总额的 1% 左右就基本上能够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对资金的需求。卢海元认为只要对现行农村发展政策进行微调,政府就能既承担起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责任,又收到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村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等多重政策效果。基于改变目前占中国人口 70% 的农民基本没有老年社会保障的现状,申策和 John Williamson 根据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提出了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农村的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的构想。该构想不要求受益人付费,开始时养老金额要低,并考虑到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别。这一构想的实施将加快农村脱贫的进程,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并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观点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尚不具备。

  马利敏( 1999 )从世界经验着手,认为目前我国政府无论在经济实力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以吸引绝大多数农民参加该计划。

  梁鸿( 1999 )在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因素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中国政府财力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根据发展优先和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必定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因此现阶段中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

  杨翠迎( 1997 )、张晖( 1997 )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并认为如果经济确如所预测的以年平均 9% 的速度增长,全国性的、真正的农民年金保险制度要到 15 20 年以后才能顺利地建立起来。

  不难发现,进入 21 世纪后,越来越多的学者支持我国已具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

 四、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

  第一个观点:分类分层。郑功成认为,一个较为合理的政策取向是对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优先考虑已经非农化、城市化的农村户口劳动者,优先考虑响应国家号召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优先在发达地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及其他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先行一步)。还有人认为中国应该改变目前农村既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实施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近的制度形式;在农村中等收入地区,农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养老金产品来实现。总而言之,在一种渐进的动态整合中,逐步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统一(陈志国, 2005 )。

  第二个观点:三结合保障。杨翠迎( 2005 )认为,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群,单纯地靠哪一种养老方式都难以担此重任。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袁春瑛( 2002 )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下,多管齐下,提高土地的保障能力,使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得以发挥,并在此基础上立足各地实际,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三者结合起来,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种理性选择。

  第三个观点:创新制度。卢海元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 + “土地换保障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 + “产品换保障 + “土地换保障(卢海元 2003b )。闫艾茹( 2003 )和孙洁( 2004 )认为,根据中国国情,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巨额的财政补贴。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做出的现实选择,也符合国际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

  五、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比较

  养老保险有两种基本的筹资模式,即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 funding scheme )。现收现付制是通过征收收入税的方式为养老金进行融资,并以在职工人的缴费支付当前退休工人的养老金,因而具有较强的代内与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基金制是职工在工作期间缴费,建立一个专门的延期支付的养老基金,从退休时开始支付,直至其生命周期终结,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较强的储蓄与经济增长功能(何樟勇、袁志刚, 2004a )。

  (一)、两种模式的运行机制。关于两种筹资模式的运行机制的研究,经济学界大都借助于萨缪尔逊引进的迭代模型来分析和论证。 Samuelson 1958 )在一定的假定前提下,指出在一个纯储蓄即不存在生产和投资并通过现收现付的代际转移维持养老保险的社会里,养老储蓄的利率等于人口增长率;此后 Aaron 1996 )在迭代模型中引进生产和投资,得出养老金的增长取决于两个因素:人口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袁志刚利用两期迭代模型支持了艾伦的结论,另外指出在完全积累制下,养老金的增长取决于金融市场的资本报酬率即市场利率,而索洛增长模型推导出的经济增长的黄金定律表明,当一个经济的资本增长率等于人口增长率加上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时,经济处于最优增长的路径,与此相应的利率即为长期动态的最优利率,因而完全积累制下的养老金增长也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

  (二)、两种筹资模式的比较。学术界对这两种筹资模式的优劣各执一词,本文将从应对人口变化冲击的能力,对储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综述:

   1 、应对人口变化冲击的能力。世界银行认为现收现付制具有代际转移支付的性质,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险费支付的负担会日益沉重,从而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膨胀,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 Prescott 更是论证了在劳动力供给弹性很高的情况下,即使对现有工作人员加税,也解决不了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同时,他们都认为个人储蓄账户与工资增长率和利率有更直接的关系,因此在这一制度下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冲击将缩小。肖严华则通过二期迭代模型的敏感性分析指出人口增长率越低,越难以证明一个养老保险基金为零的完全现收现付制是合理的;人口增长率越低,要达到修正黄金规律所需要的最优养老保险基金就越大,在此情形下,政府通过管理最优养老保险基金,才可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肖严华, 2004 )。

  程永宏( 2005 )反驳了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继的观点,他构造了一个以人口老龄化程度和经济增长关系来反映在职者养老金负担率的模型,数理分析表明人口老龄化并不必然导致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发生支付危机,关键在于经济增长速度与人口老龄化速度之间的差距。他运用预测的 2001 2060 年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数据,对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表明在未来几十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现实下,只要人均产出增长率不低于 3% ,或总产出增长率不低于 4% ,现收现付制就不会发生支付危机。

   Barr 则论证了基金制同样不能解决人口变化带来的冲击,因为人口变化带来的根本问题是整个产出的下降,如果养老金领取者的消费需求超过工人的储蓄需求,商品市场上物价的上涨会降低养老金领取者的年金购买力,资本市场上的供给过剩则会引起资本价格的下降,导致以后的年金也相对减少)。

  可见,人口老龄化冲击下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究竟史适合采用哪种模式,学界还没能给出一致的答案。

   2 、对储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世界银行认为现收现付制度下,直接用于当期支付的缴费不能增加政府的储蓄,而个人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也使私人部门的储蓄减少了。费尔德斯坦认为,公共养老金制度通过挤出储蓄挤进储蓄两种方向相反的力量影响个人储蓄。他对美国的实证研究表明,美国公共养老金制度的资产替代效应远远大于引致退休效应,导致私人储蓄水平下降了 30 50% ,而引进个人积累制的养老计划,将提高私人储蓄,进而改进经济的效率,即使现收现付制度不会减少储蓄,由它向基金积累制转变也必然会引起个人储蓄的增加。费尔德斯坦于 1996 年的研究表明,如果把美国当前的现收现付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变为完全积累的缴费确定型制度,会在 50 年或更长的时间里给 GDP 带来年均 0.1% 增长。考特里可夫等人则认为,这种变化将使美国资本总量在 70 年后增加 37% GDP 增加 11% ,实际工资水平增长 317%)。宋健敏( 2002 )用一般均衡的迭代模型来分析养老保险的两种模式,研究结果显示完全基金制养老保险将个人储蓄转变为社会共同的储蓄,社会储蓄量和总资本存量不发生改变,完全基金积累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中性的;现收现付制下,个人的养老保险保费支付与养老金领取是分离的,个人扩大消费倾向会导致储蓄下降,进而使得社会总资本存量减少,由此引发经济增长率下降。

  而改良主义学派的巴罗则提出了生命周期模型,认为每一代人都通过他们的孩子与下一代人发生关系,现收现付制减少私人储蓄的结论就值得怀疑。 Diamond 等经济学家认为任何强制性储蓄的增长被自愿性储蓄减少所抵消的程度才是关键。实践也证明,在实施基金积累制的智利,由于强制性养老储蓄代替了其他自愿形式的储蓄,国民收入中的储蓄率总体上并没有变化,只是储蓄形式发生了转移。另外, Diamond 还认为养老基金投资与资本市场回报率高于 GDP 的增长的前提是经济处于动态有效状态,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如此。 则认为积累制下的未来产出高于现收现付制这一论证过程至少需要三个环节:积累制带来比现收现付制高的储蓄率较高的储蓄转变成更多更好的投资投资又带来产出的提高。但是,储蓄的增长并不一定带来新的投资,投资也不能自动带来增长。此外,储蓄与增长之间的关系在发展中国家的转型时期面临更复杂的状况。

  袁志刚(袁志刚, 2001b )则指出从理论上来讲,两大体系对储蓄的影响差异并不明显。养老保险体系无论是采用现收现付制,还是采用完全积累制,只要一个经济的最优储蓄率能够得到保证,养老金增长的物质基础是完全一样的,即养老金获得增长的物质源泉只能是下一代就业人口的增长和他们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有当现收现付制下的总储蓄出现不足时,即该经济的利率大于黄金增长的最优利率,这时如果通过个人积累制的引进,可以提高国民储蓄,使利率增长恢复到与黄金增长相一致。因此,养老体系由现收现付制向个人积累制的过渡,经济的效率就可以得到改进,养老体系的转轨就是一种帕累托效率的改进。

  因此,从储蓄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两种养老保险模式孰优孰劣还没定论。

 六、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保险公司管理是一趋势。刘贵平( 1999 )认为:由于政府垄断经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容易出现官僚作风、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的后果,所以,不应放弃和排斥依托于保险公司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按季节或按年度缴费符合农村实际,而按年度缴费更符合农村实际情况,但养老金按月领取比较好。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是按年缴费,按月领取。另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实行封闭运行,将其归集在财政专户。即一方面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集中在省级管理;另一方面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为此,政府应承担最终担保(牟放, 2005 )。目前,以县为中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中,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却不具备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资格。对此,可行的办法是在中长期内,一是建立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一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集中管理一个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二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省份,应当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基金积累规模较大,同时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才和技术的省份。三是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归集、支付和基金收益的分配(赵殿国, 2004 )。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商业保险公司有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罗世瑞( 2004 )指出,农民的养老问题关键在于经济保障,农民的养老问题可以采取让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的办法来解决,不依赖于国家财政支持。商业人寿保险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农民可根据缴费能力、保障需要和其他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险种。但是,中国农村寿险市场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单一、费率不合理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引入相互保险形式,增加保险市场供给主体,降低费率,激活农村保险市场,推动中国农民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郑功成等( 2002b )对此持否定意见,认为不能对商业保险公司寄予过高的期望,更不能指望依靠商业保险来替代政府承担的责任。

  七、简要评论

  第一,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已不容忽视。不过大量文献主要集中在对农村养老保险定性分析,缺乏从定量角度分析农村养老保险的可行性,而且学者偏重对发达地区的研究,对欠发达地区的养老保障问题的讨论十分缺乏。

  第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仍处在争论之中。在认可中国农村有条件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政府应该承担该责任的基础上,学者提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对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地区应该有不同的政策。有学者在借鉴欧洲及东南亚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物换保障的理论;还有学者提出土地换保障住房换保障等理论,究竟孰优孰劣,莫衷一是。

  第三,关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选择,是否转轨为基金积累制,学术界一直都没能达到一致。从人口老龄化来看,虽然一般认为人口老龄化将对现收现付制产生冲击,但有学者也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从国民储蓄来看,在外生增长理论和迭代模型的分析框架下,结合中国储蓄偏高的现实情况,现收现付制成为一个合适的选择,但如果考虑内生增长理论和迭代模型为分析框架,则会得到相反的结论;从收入再分配来看,若低收入阶层较大,且政府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性,则养老保险制度需更多地考虑现收现付制。由此可见,由于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设立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对中国经济现实状况的不同的判断,所得出的关于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孰优孰劣的结论大相径庭。

  第四,缺乏对非经济影响因素的理性分析。在分析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因素时,大多数学者偏爱从经济因素去看问题。事实上,在农村,尤其是在中国农村,笔者认为,传统文化、道德伦理以及价值观等非经济因素在更大程度上阻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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