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应用科技大学学生军训(国防通识)成绩考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28 07: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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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軍訓(國防通識)成績考查辦法」
86年 7月 1日軍訓會議通過
93年10月22日軍訓會議修正通過
95年 9月15日軍訓會議修正通過
97年 9月19日軍訓會議修正通過
98年 9月10日軍訓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0月8日軍訓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大學部(專科部)學生學籍規則之學生學業成績計算規定及教育部台軍字第0960142579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訂定之。
第二條 學生軍訓(國防通識)成績單獨計算,以其所受之軍訓教育訓練為依據。
第三條 學生軍訓(國防通識)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第四條 學生軍訓(國防通識)成績之考查以學期成績為準。
第五條 學生軍訓(國防通識)成績之評量,所佔比例為:平時成績佔百分之四十,期中考試成績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試成績佔百分之三十。平時成績包括隨堂測驗、術科、心得報告、作業及學習態度等各項。
第六條 免修軍訓(國防通識)規定: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一、五專三、四年級、二專一、二年級、四技一年級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修軍訓全部課程。
(一)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者。
(二)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
(三)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年齡屆滿三十六歲。
(五)外國學生。
(六)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七)曾在國內大專院校畢業,有軍訓及格成績者。
二、五專一、二年級學生,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
三、五專一、二年級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修軍訓(國防通識)術科課程。
(一)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患有特殊疾病,持有醫院證明不宜參加劇烈活動者。
(三)年齡屆滿三十六歲。
四、申請免修在校軍訓(國防通識)全部或術科課程,應在入學註冊後二週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軍訓室辦理,由校長核定,並列冊統計以備查考。
第七條 學生軍訓(國防通識)課程學期成績不及格者,應令重修。
第八條 學生因故未能參加軍訓(國防通識)課程學期測驗,經學校核准有案者,准予補考一次,其成績計算依學校補考規定計算之。
第九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轉入本校五專就讀者,其已修畢之高中(職)一或二年級軍訓(國防通識)課程,經查成績及格者,得抵免五專一或二年級軍訓課程,其餘應隨同所屬年級修讀軍訓課程。
第十條 專科學校轉學生考入本校,其已修畢之各該學期軍訓(國防通識)課程,經查成績及格,持有證明者,得採計其已修畢之軍訓(國防通識)成績,否則應自一年級重修。
第十一條本校轉科或降轉生,經查成績及格者,得抵免同年級軍訓(國防通識)課程,其餘應隨所屬年級修讀軍訓(國防通識)課程。
第十二條未具免修軍訓課程身分者,辦理休學時其應修之軍訓課程不及格,於復學後取得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役)證明或持有停役證明身分者,仍須補修。
第十三條本辦法經軍訓會議修正通過,呈校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