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关于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收

发布时间:2019-05-21 03:50:29

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关于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收缴违纪资金及罚款专户的联合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监察

【发布部门】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89.11.28

【实施日期】1989.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审计署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建设银行关于

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收缴违纪资金及罚款专户的联合通知

(1989年11月28日)

为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有利于对基本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落实,加强对违纪资金及罚款收缴的管理,保证上缴的违纪资金和罚款用于国家重点建设投资,经研究,决定为全国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收缴违纪资金及罚款专户(以上简称罚款专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罚款专户是专门用于审计机关对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时,查出违反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现行政策、法规的基本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违纪资金及罚款进行收缴而设置的专户。各级审计机关应在同级建设银行设置罚款专户,审计

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关于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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