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6-10 13:18:29

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预登记的通告

 

为摸清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建设规模,科学

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保障标准,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在全市开展公租房需求状况调查工作,对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中

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进行预登。

61630,在三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公共租赁

住房预登记工作。凡参加预登记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正式申请条件

的家庭和单身职工的单位,将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概念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

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

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二、准入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

工、外来务工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

以下条件:


1、具有保定市常住户口且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家庭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

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低于2011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12

以下。


4、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18周岁至30周岁,未婚;


2、持有身份证;


3、持有保定市户籍;


4、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明或取得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申请时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


5、在保定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6、本人在保定市市无私有产权住房,未租住公有产权住房或父母

住房困难、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7、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身份证;


3、持有保定市暂住证(居住证);


4、在保定市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

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家庭收入低于2011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12

以下。


6、本人及配偶在保定市无私有产权住房,未租住公有产权住房;


7、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新就

业职工成家后,可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

住房保障。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3、本人或配偶在就业地有私有产权住房或已租住公用产权住房

的;

4、随父母或子女居住,住房不困难的;


5、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申请

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就业城市拥有2套以上住房,

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


6、被拆迁人在就业地已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的;


7、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或享受住

房保障未退保的;


三、预登记工作程序


按属地管理范畴进行预登记。在辖区居住的城镇居民凡符合条件的

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所在社区领表登记;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

辖区内居住的也到所在社区领表登记,在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新

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且在单位居住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单位统一到

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领表登记。


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


家庭户保障住房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一室户和二室

户;单身职工保障住房作为职工单位的集体宿舍,须多人合租,人

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五、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整系数按房屋租赁市场租金

水平确定并调整。租金标准应略低于同类地段类似房屋租金,但不

低于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实现良性循环。


六、预登记调查表登陆在保定保障房网站上。网址:

www.bdajb.gov.cn)也可下载复制。并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交所在

社区,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咨询热线:


        市安居办:3160561    3160682    3160650 


        南市区    5078651


        北市区    2025756


        新市区    5953390


        高开区    3108823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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