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货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03 13:40:13
发布时间:2013-09-03 13:40:13
****LED照明保修、退换货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规定制定。
第一条:温馨提示
在退换货前,请您事先必须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与新保门照明客服部取得联系,如实填写您的产品型号、数量及调换货原因、联系方式等传真,新保门照明视具体情况妥善为您解决。
第二条:系列产品维修退换标准
1、客户以传真方式到我司订货后,收到货物时与订单不符,确实为我公司发错货的,可以无条件接受退换货。
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电镀件表面处理,灯具结构,使用功能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在收到货物一星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予以退换。
3、退换货数量以本公司收到货物后实际数量为准。
4、退换货运输过程中应有完好包装,否则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伤而影响再次销售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5、产品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经销商将不能享受雷尼司照明退换及维修服务:
A.产品曾被非正常使用过、不正确的安装、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B.非正常条件下存储、暴露在潮湿环境中、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温度中。
C.由于托运部运输造成的灯具不同程度的损坏。
D.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
E.碱性或酸性液体溅落导致的损坏;
F.产品使用后人为导致表面磨损、灯体变形、配件脱落。
G.客户在退换货之前未与公司取得联系;
H.退回产品配件不完整; 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
I.公司打折产品或者灯具样品;
J.超出质量保证期; 产品保修标贴如有涂改、伪造;
K.非常规类产品以及工程定做产品,一律以传真或订单形式客户签字确认,如电话
订购,出现产品不符合要求,公司不于退换,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L.由于客户自己原因不再继续经销新保门产品,所有货物自行处理。
第三条:光源电器保修规定
1、LED光源系列:
保 修 期:正常使用,自生产日期起,保修期24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维修调换
A、在保修期内烧坏或短路,大功率LED光源维修返回,其他型号按壹支换壹支;
B、灯泡无意打裂、打碎的,两只灯泡可换壹支;
注意事项
A.退货进行全检,灯仍能亮则返回客户;
B.灯具日期不能涂改、伪造,过期不能退货;
C.公司将按收到实际数量为准;
D.退货必须要有完整单独包装,并且能保证LED光源的安全;
E.如维修返还,我司会用客户退货的纸盒包装;
2、T8LED支架:
保 修 期:正常使用,保修期24个月
高功率的保修期36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维修调换:
A、在保修期内烧坏、短路, 可按壹支换壹支;
B、因运输过程导致支架灯管破裂,在收缩膜没有拆封的情况下,可按壹支换壹支.
注意事项
A.退货进行全检,灯仍能亮则返回客户;
B.生产日期不能涂改、伪造,过期不能退货;
C.退货每支灯架或灯管一定要单独打好包装,要保证灯架不变形,灯管不破损的前提下才可发货,如因包装不良造成灯管破损,我司不予受理.由客户自己负责.
D.已经破损的灯管不能退货;
E.变形的支架不能换货,只能维修返还
3、LED筒灯系列:
保 修 期:正常使用,保修期36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维修调换:
A、保修期内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烧坏或不亮,可按壹支换壹支;
B、已安装的产品出现不亮或其它质量问题,公司可在3日内安排到现场维修。
4、LED天花灯系列:
保 修 期:正常使用,保质期36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维修调换:
A、保质期内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烧坏,可按壹支换壹支;
B、已安装的产品出现不亮或其它质量问题,公司可在7日内安排到现场维修。
5、LED轨道灯系列:
保 修 期:正常使用,保质期36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维修调换:
A.保质期内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烧坏,可按壹支换壹支;
B.
6.LED吸顶灯系列:
保 修 期: 正常使用,保质期24个月(以出厂日期起计算,逾期无效)
维修标准:保质期内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烧坏,公司将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
第四条:维修费用
1、由于人为造成表面刮花、变形、玻璃破碎、灯头电器烧坏、边簧、卡簧脱落、配件丢失
、包装残缺及其它结构等原因的,经(公司品检部门)对产品检测仔细分析后,将产
所需零配件进行收费维修。
2、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与电话、书面形式告知经销商维修款式、维修部分、配件价格
具体明细。得到确认后公司实施维修。对某些质量问题经销商可就地维修的,公司可根
据情况发配件由经销商自行维修。
3、退货以本公司收到的实际数量为准。
4、是否可以维修由公司品检确认,不能维修的产品公司以零价值处理并知会您处理意见.
第五条:运输费用
1.属保修期间退回公司维修的产品,运输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公司只承担该项常规的汽
运费用,不承担空运、特快汽运等特殊性的运输费用。
2.属拒退标准和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货维修的,往返运输用由经销商全部承担;
第六条、其它
1、如果客户退货需要冲减货款, 必须在征得我公司销售部同意的情况下,传真退换货单.
并注明退换原因,产品经我公司品检确认,财务核算金额后,方可冲减货款.
2、如客户退回已使用过的产品,除保修期内的电器光源产品外,其它的经本厂品检确定
3、只能维修收取费用返回,不接受退换。
警示:如没有书面或邮件通知销售部退换货的明细,客户自动将货物退回本厂的,我们不
接受退货,不会做出任何处理。
请各位****的经销商代理商配合此项规定,如给贵方带来不便,敬请原谅!
客服电话:0760-****
客服传真:0760-****
客服邮箱:********
中山市*****照明电器厂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