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13 12:15:12

XX药店管理文件

1、 目的: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和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出库发生差错。

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8、79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0条,

3、 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储存管理

4、 责任:保管员、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5.1 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

5.2 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5.3 药品保管人员应依据验收员的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应的区。

5.4 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各库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品名和外包装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也应分开摆放。

5.5 按单轨制管理的药品应设专柜并加锁储存。

5.6 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5.7 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并与墙、柱、屋顶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

5.8 库房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5.9 搬运和堆放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5.10 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质量检查。对储存中发现有下列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上柜台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

5.11 本制度自企业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相关文件:

1、《库房温湿度记录表》

2、《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

3、《近效期药品示意表》

药店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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