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

发布时间:2016-08-08 15:18:10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

方:紫云自治县板当镇人民政府

方: 搬迁户户主,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居住在紫云板当       组,住房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现有常住人口 人,其中:农业人口 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人;承包土地

二、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经乙方全家家庭会议确定,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搬迁到 板当镇新城区 安置点为 板当镇青山村 ,安置房面积为 平方米。

三、乙方安置房采取甲方购买空置房屋安置方式建设:

四、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房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搬迁入新房后两个月内,配合甲方拆除旧房(含附属物);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旧宅基地、空埕地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并进行生态修复。

五、乙方搬迁安置补助资金标准(贫困人口按每人贰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按每人壹万贰仟元);旧房拆除后奖励资金标准(每人壹万伍仟元),即贫困户3.5/人,非贫困户2.7/人;两项合计共计   万元(        ),优先用于乙方建设/购买安置房。

六、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交纳自筹部分资金,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搬迁安置资格。

七、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安置住房确权办证、入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免费提供建房用地及安置区内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事业,着力帮助乙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增收致富。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

八、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乙方不按要求落实,甲方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兑现政策,乙方有权依法申诉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办)、县国土资源局各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16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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