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财关税[2011]27号)
发布时间:2013-02-06 01:24:16
发布时间:2013-02-06 01:24:16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
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关税〔20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
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中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中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二)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三)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本规定所称动漫直接产品包括:
(一)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二)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技、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款条件的企业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并在已取得的“动漫企业证书”中对该企业是否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标注。
对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进口免税资格的年审由文化部直接负责,对年度认定合格的企业在证书上加盖年审专用章。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五、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凭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及证书上标注的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动漫企业在本年度有效期内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附件)范围内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清单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内配套产业发展能力的提高及动漫企业的需求变化适时调整。海关审核该类进口商品免税时,以《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所列的产品名称和技术指标为准。
六、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的商品、数量、免税金额及所用于的项目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并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汇总后报财政部关税司,抄送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七、对用于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免税进口的商品,未经海关核准,不得抵押、质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处置。如经查实,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非法转让免税物资、偷税、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将被撤销进口免税资格,并予以公布。
八、本规定执行时间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
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
编号 | 产品类别 | 税则号列 | 类型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描述 | ||
功能用途 | 核心规格 | 产品描述 | |||||
TF001 | 二维无纸动画软件与设备 | 85234020 | 软件 | 二维无纸动画制作软件 | 二维无纸动画造型建立、动画口型同步、特效制作等全流程支持软件。 | 工作模式:点阵式、矢量式 | 光盘 |
84715040 | 软硬一体 | 数字化仪 | 提供创作人员类似图画板的数字化输入工具,能精确模拟各种传统画笔、笔刷与马克笔的笔触表现,可以在超过21.3英寸的屏幕上更加自然和直观地操作。 | 像素数>=1600×1200 | 数字交互式绘制屏幕及数字绘制笔 | ||
TF002 | 定格动画创作软件 | 85234020 | 软件 | 定格动画创作软件 | 定格动画制作全流程支持软件 | 以每秒30格的速度预览动画影片 | 光盘 |
TF003 | 三维建模、动画软件 | 85234020 | 软件 | 三维建模、动画软件 | 计算机三维图形的模型创建、表示与修改;三维图形动画的制作。 | 可以自由绘制设定相机运动轨迹,并可保存、输出、导入、复用 | 光盘 |
TF004 | 镜头轨迹运动控制设备与软件 | 85234020 | 软硬一体 | 运动拍摄控制系统 | 由软件控制的精密机械与电子装置,实现对所安装的摄像机的运动轨迹进行精确控制与记录。 | 机头旋转速度每秒种90度以上 | 底座 |
TF005 | 胶片扫描设备 | 84716050 | 硬件 | 胶片数字化仪 | 动画前期制作的胶片输入,将电影胶片转换成数字图像 | 35毫米4片孔扫描分辨率超过4K | 主机柜式胶片数字化仪及系统控制器 |
TF006 | 三维扫描设备 | 90314990 | 硬件 | 三维激光扫描仪 | 通过对物体空间外形和结构数字化信息的获取,设计和制作动画中的虚拟角色和场景。 | 获取时间:<20秒; | 激光扫描头 |
90314990 | 硬件 | 三维光学扫描仪 | 精度:单帧<=0.15mm 复帧<=0.05mm | 光学扫瞄头 | |||
TF007 | 运动捕捉设备 | 90314990 | 硬件 | 光学动作捕捉系统 | 用于动画制作,将表演者的肢体动作或者面部表情进行数字化采集。 | 捕捉精度误差小于0.001毫米; | 高分辨率、高速数字摄像头 |
90314990 | 硬件 | 惯性动作捕捉系统 | 节点数 > 10个 | 机械式传感器组件 | |||
TF008 | 集群渲染软件与管理系统 | 85234020 | 软件 | 三维渲染软件 | 计算机三维图形专业渲染软件 | 支持局部光线追踪 | 光盘 |
85234020 | 软件 | 集群渲染管理系统 | 将三维场景分发给集群渲染中的其他机器进行处理,并提供的网络渲染、在线渲染结果查看、多用户管理、计费管理、调度管理等功能。 | 包含渲染节点和管理节点许可 | 光盘 | ||
TF009 | 数字特效、合成、后期调色与调光软件及设备 | 85234020 | 软件 | 视觉特效设计与合成软件 | 通过计算机对视频或图像文件进行管理和图像处理,对原始视频与图像素材进行计算,生成新的视频与图像。实现动画中立体的虚拟的特殊视觉效果,包括动画片素材合成、二维动画特效、三维动画特效创作与制作。 | 提供真实3D合成环境 | 光盘 |
85234020 | 软硬一体 | 视觉特效设计、合成、后期调色与调光软硬一体化系统 | 支持2K以上、对数编码的无压缩数据的实时采集,播放、制作输出 | 超高性能工作站主机 | |||
TF010 | 数字剪辑、编辑软件及设备 | 85234020 | 软件 | 非线性剪辑、编辑软件 | 现代动漫视频的剪辑、编辑工作都是借助计算机来进行数字化制作。非线性编辑只要上传一次就可以多次的编辑,信号质量始终不会变低,所以节省了设备、人力,提高了效率。非线性编辑需要专用的编辑软件、硬件,在现在绝大多数的动画制作机构都采用了这类系统。 | 包含大部分整合、剪辑、音频、绘画、文字制作、图形设计和视觉特效创造工具 | 光盘 |
85234020 | 软硬一体 | 非线性剪辑、编辑软硬一体化系统 | 支持高标清所有格式文件剪辑 | 高性能工作站主机 | |||
TF011 | 胶片记录设备 | 84716060 | 硬件 | 胶片记录仪 | 动画后期制作的胶片输出,将存储在计算机中的图像或视频序列曝光在胶片负片上。 | 分辨率:可在35毫米胶片上记录2K、4K或更高分辨率 | 机柜式记录仪主机 |
TF012 | 图像视频转换、输出设备 | 84714120 | 硬件 | 图像视频转换、输出设备 | 通过记录设备对数字视频信号进行记录,通过采集设备将数字视频信号转换成数字视频文件或图像文件,通过输出设备将数字视频文件或图像文件转换成数字图像信号。 | 图像记录码率440兆以上 | 数字视频、文件转换器 |
TF013 | 音频后期处理设备与软件 | 85234020 | 软件 | 音频后期处理软件 | 对动画片声音进行处理与加工。 | 可以同时处理的音轨数量 > 128个 | 光盘 |
85234020 | 软硬一体 | 数字调音台 | 可以同时处理的音轨数量 > 128个 | 工作站式数字调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