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征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5-28 04:17:34
发布时间:2020-05-28 04:17:34
韩国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征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
第1条(目标)为保障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韩国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本行”)使用和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确保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报送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制定此征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2条(管理基本原则)本办法每年定期审阅一次,如监管法规发生重大变更,可即时进行修订,但任何变更均需经我行合规部审阅以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控制度和其他本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3条(术语定义)本办法里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本办法里未规定的术语服从相关规定和外部规定。
1 企业征信系统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建立,用于采集、整理保存企业信用信息、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该系统为金融机构、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国家宏观调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2 我行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征信系统报送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和使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3 用户是指韩国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各级、各类用户。
4 借款人是指向本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担保人是指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5 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业务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是指借款人、担保人的概况信息及财务信息;信贷业务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担保、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基本信息、信贷业务信息之外的反映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1条(用户分类)本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依属性划分为管理员用户及普通用户两类,其管理结构图如下:
第2条(用户设置及职责)
1 管理员用户
1. 管理行管理员用户:由管理行信贷部负责人担任,负责管理管理行普通用户及分行管理员用户,具体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
2. 由我行信贷部负责人担任,负责管理行内普通用户,具体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每日备份非接口行报文生成系统(简称MBT系统)数据。
2 普通用户分为信息录入员、信息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
1. 信息录入员(管理行/分行级)
1)对应系统:非接口行报文生成系统(MBT)。
2)担当人:由管理行/分行信贷部(负责贷款业务发放、还款的录入,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解付及贴现及保函业务)和进出口部门(负责临时单证额度发生及付款时的信息录入)专人担任。
3)主要职责: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及在本行的授信信息,打印录入信息并存档。
关于授信业务,人行总行征信中心并未强制要求登记,主要因为授信协议中可能涉及有相关保密条款,可以等到首笔贷款发放时,再由贷款管理部按贷款合同逐笔登记。
2. 信息查询员(管理行/分行级)
1)对应系统:金融业网间互联综合前置系统——企业征信试运行系统。
2)申请人:管理行/分行信贷部(贷前审核、信贷报告年审、贷款发放前及贷后维护、企业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查询)、进出口部门(贸易融资和信用证业务发生时查询)员工、管理行业务相关部门员工均可申请。
3)主要权限:查询企业贷款卡信息;修改登陆密码;查看本人基本信息和权限。
3. 数据上报员(管理行/分行级)
1)对应系统:企业征信报文预处理子系统
2)担当人:由管理行/分行报告书担当担任
3)主要职责:分行担当人负责报文生成、删除、加密加压数据报文、解密解压反馈报文,并于每日中午12:00前上报分行当日生成报文给管理行数据上报员。管理行数据上报员主要负责按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行的数据。上报后,对出现反馈报文错误或其它错误的信息应及时反映给分行信息录入员,并通知其修改。
第3条(用户创建规则)
1 管理行管理员用户由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负责创建。
2 管理行管理员用户负责创建管理行普通用户和分行级管理员用户。
3 分行级管理员用户负责创建分行级普通用户。
第4条(用户管理规定)
1 管理原则:
1. 征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管理,各级管理员用户只能对本级普通用户和分行级管理员用户进行管理,不能越级管理。
2. 各级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不得互相兼任。一个用户只能一人使用,不得混用,更不能设置“公共用户”。
2 创建、变动规定
1. 各级普通用户在提出包括新建、启用、停用(删除)等操作申请时,须填写《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主管批准,并经过管理员用户部门主管副行长批复同意后,管理员用户才能按申请要求操作。
2. 普通用户基本信息有变动时,应及时向上级用户管理员提出更新本人信息的申请,该申请需得到本部门主管批准,并经过管理员用户部门的主管副行长或行长批复同意。管理员用户根据申请表修改用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各用户的基本信息。
3. 分行应将本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信息变动当天报管理行备案、更新;管理行管理员用户应汇总本行所有用户信息于2个工作日内统一报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备案、更新,同时应将本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信息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更新。
4. 鉴于分行信息查询员ID数量有限且只能停用而无法删除,管理员用户应统筹规划各部门的查询用户ID数量(各部门原则上配置2名有效用户互为Back-Up),其它用户有查询需求时,应委托本部查询员代为查询。
5. 信贷部门和进出口部门各申请2个录入员ID,且互为信息录入Back-Up。具体录入权限可参考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申请表中关于录入角色分配部分。
3 用户日常管理规定
1. 各级管理员用户应定期检查清理用户登记册(见附件2《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信息登记表》), 于每季初5个工作日内对各类用户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用户信息的更新,并将核对结果进行归档。
2. 各类用户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陆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
3. 如需要更换查询用户操作员,需填写《征信系统用户操作员更换申请表》,上报分行信贷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4. 查询用户如丢失登录密码需重置用户密码,需填写《征信系统用户密码重置申请表》上报分行信贷部进行重置密码。
5. 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4 用户离职、休假
1. 用户离职,所在部门应及时通知管理员用户停用离职用户。
2. 分行管理员用户离职前,应通知管理行管理员用户提前停用其管理员权限,并提示新分行管理员用户申请权限。
3. 管理行管理员用户离职后,应立即通知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将该用户停用,并重新建立管理员用户。
3. 由于管理员用户只有一名,该同事休假(长假)时,需要将管理员的用户名及密码留在封闭的信封内,并交其备用同事保管(备用同事不得为普通用户),双方交接应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人、接收人在《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员密码移交、收回登记簿》(见附件7)上分别签字确认,同时应由较交接双方级别高一级的人员进行监交(监交人不得为普通用户)并签字确认。如在其休假期间有必要使用此管理员功能,则由其备用同事负责使用管理员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相关操作。待该管理员休假结束后,三方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收回密码,管理员再将密码重新设定。
第1条(报送原则)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标准及其相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报送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2条(报送时间)当天发生、变化的信贷业务信息于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报送企业信用数据库。发现报送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重新报送更正信息。
第3条(数据录入、上报及反馈)
1 操作流程
1. 信用信息录入
信贷部和进出口部门信息录入员需要在符合录入条件的业务发生当天将相关的信贷和信用证相关信息录入企业基础数据库(非接口行报文生成系统)。信息的录入应保持准确、及时、完整,并将录入结果打印存档,交由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和通知数据上报员进行上报。
2. 报文生成及加密加压
数据上报员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0:30前通过非接口行报文生成系统接收分行前一日报文文件,并对报文进行加密加压操作(企业征信报文预处理子系统)。
3. 报文报送
数据上报员应于当日中午12:00前将前一工作日的报文压缩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管理行数据上报员同时抄送部门负责人,管理行数据上报员汇总各分行报文压缩文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置系统发送给人民银行。
4. 报文反馈
管理行数据上报员收到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反馈报文后及时反馈给各分行(一般为每个工作日结束之前或第二个工作日之初),分行数据上报员应及时将收到的反馈报文解密解压并上传至非接口行报文生成系统进行解析,核查反馈信息中是否有报文错误信息,如有,应立即反馈相关部门信息录入员进行数据纠错。
2 注意事项
1. MBT生成的报文上报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且未返还给MBT解析之前,不得删除该报文,避免导致从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反馈回来的结果无法在MBT中体现出来或MBT中的数据与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加载的数据不一致。
2. 分行各业务相关部门信息录入员应确保上报信贷信息的准确性,管理行数据上报员应及时将报文上报,确保通过率达标。
3. 分行数据上报员应每日做好MBT系统备份工作。备份内容包括:数据库数据导出、上报报文、反馈报文等。备份要求:每次进行报文生成操作前后都要进行数据导出备份。
第4条(数据纠错及通报处理)
1 操作流程
1. 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发现错误数据,确认问题,经管理行数据上报员下发含错误数据的报文至分行信贷部,或分行业务部门发现错误数据,由信贷部数据上报员将错误报文打印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与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进行确认。
2. 分行数据上报员在线上报批量删除本地报文,同时汇总业务部门填写的《金融机构企业征信系统批量业务删除申请表》(见附件3)后加盖公章,传真至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传真号:010-*********2357),同时扫描该申请单,将扫描件发送至管理行数据上报员,由管理行数据上报员上报征信中心企业征信内网邮箱(qiyebu@pbcc.org.cn),申请表原件由分行信贷部统一归档保存,以备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审核。
3. 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接受到电邮后调度批量删除报文,对企业系统数据库中错误数据予以删除并通过管理行数据上报员向分行信贷部发送反馈报文。
4. 分行数据上报员接收反馈报文,加载解析,确认错误数据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成功删除。
5. 对于删除后需要重新上报的数据,分行数据上报员应在删除成功当日组织业务相关部门重新录入业务信息并重新上报。
6. 分行数据上报员后续跟踪,确认问题是否最终解决。
2 注意事项
1. 本行作为征信系统非接口行,主要通过批量删除的方式将错误数据彻底删除后再进行数据的补录入。
2. 切忌在一次报送中进行数据的删除、补录、信息变更等操作。要将错误数据的批量删除、重新补录、信息变更等分开进行,在上一次数据成功报送至中心,并收到反馈的基础上,进行下一步操作。
3. 申请批量删除的部门应在《金融机构企业征信系统批量业务删除申请表》内注明数据在删除后是否需要重报。
3 通报处理
1. 管理行信贷部指定专人每月留意征信专用邮箱中是否有被列入通报名单的邮件,如被通报的,应及时通知各分行,分行数据上报员在将《数据报送情况反馈表》(附件4)发送至各业务部门后,由各业务部门填妥并汇总至分行数据上报员,在当月20日向管理行数据上报员提交反馈表。
2. 管理行数据上报人员依各分行提交的数据报送情况反馈制作本行上月《数据报送情况反馈表》(附件4),经负责人复核并加盖公章后根据相关流程报送。
第1条(查询原则)
1 我行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可以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2 相关业务部门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时,要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见附件5)。查询人员与本部门负责人应在查询结果上签字确认,对于委托查询的,委托申请人也应在查询结果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应与查询结果、客户信贷资料一起由信贷部保管。
3 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不再具有对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权。
4 通过查询企业信用数据库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我行办理、管理信贷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5 信息查询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制定的用户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的用户进行查询。
第2条(查询管理程序)
1 业务部门在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后向企业信用数据库进行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查询,相关查询结果应由查询员及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对跨部门委托查询,申请人须向相关部门递交《企业征信系统委托查询申请表》(见附件6),经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复同意后方能进行。查询结果应经申请人、查询员及受托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随申请表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使用完毕后应最终交业务办理部门随客户资料一起保管。
第1条(异议的申请与受理)
1 我行信贷部为异议处理的主管部门。
2 客户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填写《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件8),同时提供有效证件供查验,并留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3 客户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4 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不予受理。
5 信贷部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向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程序、时限,以及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6 经核实,信用报告没有错误或错误已更正的,应当及时回复异议申请人。
第2条(档案管理)
1 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保管由信贷部专人负责。
2 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异议处理相关档案,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1条(保密制度)征信数据是商业秘密,接触征信数据的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在数据生成、传递和报送过程中应遵守数据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泄密。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信用报告和有关信息是分行信贷业务的内部资料,不得提供或透露给其他与业务无关人员知悉。
第2条(安全管理)征信系统提供的客户信用报告涉及客户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信用报告用于如下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
1 审核企业贷款申请。
2 审核企业作为担保。
3 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4 对已发生企业信贷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本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
2 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企业信用数据库提供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
3 越权查询企业信用数据库的;
4 将查询结果用于本行办理和管理信贷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提供的;
5 违反本行异议处理规定的;
6 违反本办法系统安全管理要求的;
7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1条(解释和修改)本办法由本行信贷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2条(实施)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申请表
分 行 名 称 | 机 构 编 码 | |||
用 户 姓 名 | 部 门 |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
用户种类 | □用户管理员 □信息查询员 □数据上报员 □信息录入员 | |||
用 户 申 请 内 容 | □新建 □停用 □启用 □重置密码 □变更用户 □修改权限 □更新用户资料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角色(增加打“√”,删除打“×”) 金融业网间互联综合前置系统-企业征信试运行系统信息查询员适用
□查询结果下载 □电信信用报告 □离线信用报告 □环保公共信息查询 □信用报告查询 □环保借款人明细查询 □当前档案查询-金融机构 □社保借款人明细查询-金融机构 □历史信用查询 □信用报告-中小企业 □金融机构异议信息处理 □社保信用报告 □社保公共信息查询 □电信公共信息查询 □信贷信息查询 □贷款卡状态查询 □电信借款人明细查询 □票据查询 □数据保送 □数据报送情况信息查询 □环保信用报告 □历史档案查询-金融机构 | ||||
角色(增加打“√”,删除打“×”) 用户管理员/信息录入员/数据上报员适用 □借款人基本信息 □贷款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保函业务 □保理业务 □票据贴现业务 □信用证业务 □贸易融资业务 □公开授信业务 □担保业务 □欠息业务 □垫款业务 □批量删除 □机构和用户管理 □报文管理 □报文错误管理 □系统管理员 | ||||
备注: | ||||
申请人: 日 期: | 部门主管: 日 期: | |||
批复意见: 主管行长: 日 期: | 操作人员记录:
操作人员: 日期: | |||
附件2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信息登记表
机构:韩国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用户姓名 | 所属部门 | 用户名 | 申请日期 | 申请内容 | 管理员用户(是/否) |
附件3
金融机构企业征信系统批量业务删除申请表
金融机构名称:(此处必填) | |
金融机构代码:(此处必填) | |
批量业务删除请求报文文件名:(此处必填) | |
删除业务种类 | 批量删除记录数 |
01 贷款 | (有效数据必填) |
02 保理 | (有效数据必填) |
03 票据贴现 | (有效数据必填) |
04 贸易融资 | (有效数据必填) |
05 信用证 | (有效数据必填) |
06 保函 | (有效数据必填) |
07 银行承兑汇票 | (有效数据必填) |
08 公开授信 | (有效数据必填) |
09 垫款 | (有效数据必填) |
10 欠息 | (有效数据必填) |
合计 | (此处必填) |
(此处填写申请批量删除数据的原因,必填) | |
(删除后是否需要重报,必填) 申 请 人:(此处必填) 联系方式:(此处必填) 申请日期:(此处必填) 盖 章: | |
注:1、要求单个批量业务删除报文删除的业务总比数不能超过1000笔。
2、统一批量业务删除报文中的所有业务必须同为“需要重报”或“不重报”。
附件4
数据报送情况反馈表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融机构名称 | |
数据报送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 |
金融机构盖章: | |
填表人: 复核人:
附件5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致:韩国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鉴于×××(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向贵行申请办理×××业务,现授权贵行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信息并在该数据库内登录本公司在贵行办理上述业务的有关要素、数据。
本授权书从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与贵行信贷业务关系解除之日止。
授权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企业征信系统委托查询申请表
被查询公司名称 | |||
被查询公司 贷款卡号码 | |||
查询公司简述 | |||
申请部门 | 申请日期 | ||
经办人员: 日 期: | 委托部门主管: 日 期: | ||
批复意见: 受托部门主管: 日 期: | |||
查询答复: 受理人员: 日 期: | |||
附件7
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员密码移交、收回登记簿
序号 | 移交 | 收回 | 备注 | |||||||
移交日期 | 移交原因 | 管理员签署 | 备用管理 员签署 | 监交人签署 | 收回日期 | 管理员签署 | 备用管理 员签署 | 监交人签署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附件8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所属地区 | 请选择() | ||||
信用报告编号 | 贷款卡编号 | |||||
联系电话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异议描叙: | ||||||
经办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
征信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 ||||||
注:申请企业经办人员须携带贷款卡、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