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领域已复工复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8 01:21:5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领域已复工复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合疫防指办〔2020113号)精神,组织好全市房地产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业的同时,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复工复业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本辖区、本企业、本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各房地产领域复工企业要将复工复业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向辖区住建部门和街道、社区报告,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疫情或者其他异常现象,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房地产领域复工企业要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启用“安康码(合肥)”的通告》(第20号)要求积极做好“安康码”的推广和宣传工作,所有员工持“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自查整改

已经复工复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场所要对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整改。一要自查是否落实“一责两案”机制,即:企业领导责任制、复工复业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二要自查是否落实“七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工作人员摸排到位、物资准备到位、现场管控到位、应急措施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会同卫健、公安、城管等部门,落实辖区街道(社区)属地防控管理。采取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销售现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场所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或不满足复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工复业;已经复工复业的,务必要督促其关门整改。对于疫情防控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隐瞒事实、漏报瞒报疫情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工停业,并追究企业和当事人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领域已复工复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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