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05-18 05:08:28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的

名称或姓名

重庆新禹能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经营场所)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林荫村194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承诺人将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其使用用途仅限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是□ 否□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

注:1、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承诺书。承诺书中的第四项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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