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05-18 05:08:28
发布时间:2020-05-18 05:08:28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的 名称或姓名 | 重庆新禹能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经营场所) |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林荫村194号5-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承诺人将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其使用用途仅限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是□ 否□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 、 年 月 日 | |
注:1、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承诺书。承诺书中的第四项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