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2016年度省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21:26:42

关于新增2016年度省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的通知

卫基层秘[2016]357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省妇幼保健所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简称省级医院)新增57组病种实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增病种及费用定额标准

2016年度省级医院新增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费用定额标准、补偿比例、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试行)见附件。定额标准将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二、新增病种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的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特殊病例、住院报销结算流程、监管措施,一律按照《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皖卫农[2014]2号)以及《关于新增2015年度省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490)相关规定执行。

2016年度省级医院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的住院,不受按病种付费住院次数限制(本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81日起实施(以患者出院时间以及门诊发票日期为准)。

三、有关要求

()各省级医院与统筹地区于7月底前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及信息系统维护(含附件及附件备注栏项目)等相关工作,确保新增病种按病种付费按期实施。

() 各省级医院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意见》(卫农秘[2013]790号)的有关要求,完善内部按病种付费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考虑全院按病种付费的结余与超支,有结余的规范诊疗组应给予适度奖励,有超支的不规范诊疗组应适度承担超支费用,着力提高按病种付费执行率。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加强按病种付费相关病例的审核,对串换诊断、分解费用、分解住院等按病种付费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违规病例补偿费用核减规定。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按病种付费工作相关要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增加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扩大实施医疗机构范围。

附件:2016年度省级医院新增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及费用定额标准(试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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