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5-04-29 13:58:59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全院师生员工人身、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消防法》、公安部六十一号令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院长

副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保卫处处长

成员:全体院领导行办主任党办主任宣传部长

后勤管理处处长人事处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

财务处长医务所长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

1.决定并启动学院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方案。

2.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学院各方力量和相关资源。

3.检查督导各工作小组有关火灾事故处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察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4.组织扑灭火灾,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和善后工作。

5.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上级机关处置火灾事故提供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部署上级机关有关各项命令、指示。

二、处置机构及职责

(一)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

主任:保卫处长

副主任:宣传部长

工作人员:保卫处和宣传部职工

职责:在学院火灾应急指挥部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执行学院火灾事故处理措施,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数据和处理情况,报告学院安全稳定办公室,制发学院处理火灾事故专题会议纪要或情况通报,做好事故处理的正面宣传、监控网络信息,完成其它事务性工作。

(二)现场指挥与事故调查工作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保卫处长

成员: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学生处长、教务处长、保卫处消防干事

职责: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采取下列紧急控制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及时组织师生员工疏散危困人员,扑灭火灾。

2.保护火灾现场,对现场进行临时控制,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3.随时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情况。

4.实施紧急救助处理措施。

5.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火灾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事实。

1)起火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

2)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4)其他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务所长

成员:医务所全体职工

职责: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处置和送治工作。

(四)物资供应工作组

组长:办主任

副组长: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员:行政办公室和后勤管理处的职工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处理必须的交通、通讯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救护设备等必备物资的供应。

(五)安全保卫组

组长:保卫处长

成员:保卫处全体职工

职责:迅速隔离现场,疏散围观人员,维护院内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正常教学秩序,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副院长

副组长:党办主任人事处长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伤员及其亲属的抚恤协调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学院稳定。

三、处置程序

火灾事故的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院保卫处报告。

2.保卫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火灾事态,并同时向学院安全稳定办公室、分管院领导的指挥长报告情况,视火灾的严重程度,向119消防中心求助。

3.学院安稳办通知各工作组并及时(事发1小时内)向市教委和沙区消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收集信息,整理书面材料续报(事发3小时内)。

4.各工作组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调动本组的人力和物资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和抢救伤者工作。

5.物资供应组迅速调集车辆,配合医疗救护工作组运送伤员。如系学生,其班主任陪同前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6.所有参与扑火救助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封锁现场,配合消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上级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火灾事件,造成后果的。

2.阻碍工作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的。

3.隐藏、销毁证据或如实提供情况的。

4.不服从统一指挥,贻误处理时机,对火灾的扑救或调查取证造成危害的。

5.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中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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