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发布时间:2019-04-06 21:48:04

论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作者:郭蓉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11

        【摘 要】知识产权法学一门体系化程度比较贫弱的学科。因此,知识产权法学者一直在为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系统理论而努力,其中包括许多最基本的理论。本文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对知识产权进行分析、抽象和概括,对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理论和立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性质;法律特征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对相关文化的法律要求越来越高,逐渐的知识产权开始走进人们视野,并且知识产权已经在国内和国际上获得了非常大的认可和保护,知识产权正在随着我国的科学技术在不断地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将知识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进行了调整和创造,并确立了相应的社会关系,我国的知识产权的内容也在不断的丰富。当今社会是知识的社会,国际全球化在不断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以技术创新为发展重点,推动社会的发展,于此相应的,就是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作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有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的含义

        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权利人经过智力的结晶创造出来的成果和经过工商业标记的形式所产生的没有实际形状的知识形体。它是由法律规范授予或认可的一种民事专有权利,用以调整在文学艺术、科学研究及工商业活动中产生的无形物的归属和使用情况,其实质是一种法律认可的权利人对其享有的智力成果在商业应用方面适度的垄断权,是一种私权,具有民事权利属性。这种属性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对公民和法人两者之间的财产关系进行合理的调整,因此知识产权是最能反映民事权利的特征,并且知识产权普遍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知识产权法性质的争议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民事主体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知识产权调整民事主体因智力不同产生创造性成果而产生不通的社会关系,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法对其进行约束。知识产权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调整方法和形式的源头的多种多样,各种问题的多样性导致了不同的认识对知识产权的性质。

论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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