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队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5 15:17:24

护卫队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促进和加强护卫队伍的自身建设,奖罚分明,充分调动每一位队员的积极性、自觉性,必须建立健全护卫队员奖惩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兰亭璟濠护卫队

三、工作程序

(一)、奖励

1. 对举报本公司护卫员如有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现象,每举报一宗,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不少于100元,涉及千元以上金额,给予奖励5%~50%

2. 抓获一名违法犯罪分子,(如:吸毒、贩毒、现场盗窃、制“黄”、贩“黄”者)给予队员奖励50~200元。

3. 队员在管辖小区内能挺身而出勇斗歹徒,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出成绩者,除向有关部门申报嘉奖、立功外,给予奖励1000元。

4. 队员在聘任期内能连续两次获得有关部门记功受奖的给予奖励1500元。

5. 能提供可靠线索,协助公安部门破获犯罪案件,每宗奖励100元。

6. 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如能连续三次(管理处有记录)受到业主书面好评,奖励100元。

7. 责任区域(地段)半年内无发生治安案件或交通事故的,奖励区域分管责任人100元。

8. 对物业治安、交通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被公司正式采纳其合理化建议者,奖励队员50元。

(二)、处罚

1. 楼宇管理员在服务过程中,若有出现打骂业主行为(在管理过程中被逼进行正当防卫除外)将给予值班员罚款20~200元,并承担受害人的一切医疗费用,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2. 以查证为由,敲诈勒索人民群众钱物的,经核实报总经理批准,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 在责任地段内发案一宗,给予当班(时段)班长罚款50~100元,给予区域责任队员50~100元。

4. 由于对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在执勤时被查出有酒后上班、睡觉、离岗超过3分钟或工作时间干与本职岗位无关的事,每次罚款20元;再次违例者当次罚款50元;第三次违例者100元;若在一个月内连续违反《条例》三次,则可责令其离队待岗或解聘。

5. 队员(含班长)若未经管理处主任(助理)批准,无故缺席会议或无故缺席出操训练、列队上岗,每次罚款20元;若班长不按要求严格管理护卫队员,在一个月里班内有违反《条例》行为达到三次者;对班长处罚是按班内违反《条例》员工罚款的合计额进行处罚;领班在管理一个月里有护卫队员违反《条例》行为达到三次者;将给予领班罚款100元;如领班连续三次被罚款将撤除领班职务。

6. 凡因违反护卫队内务(包括作息、卫生、轮值管理)管理制度而引起的各种内部纠纷、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罚款当事人50元。

7. 在执勤时凡违反护卫队员仪容仪表着装规定者,所在区域的护卫责任人每次被罚款10元;班长每次罚款20元;

8. 队员在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由于退缩不前贪生怕死,致使犯罪分子伤害到群众或让犯罪分子逃脱,将给予开除处理。

9. 对护卫队员擅自留外人在集体宿舍住宿者,按每人/次给予擅自允许留宿的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勒令留宿者立即离开集体住房。

10. 在车管工作中如有被发现收钱不撕票给对方者,每次被罚款100元,如果顾客表明不要票,也要当场撕掉并留存根。

11. 员工不服从班长工作分配或不服从管理处调整岗位者,给予纪律警告处分,当次行为被罚款20元;班长不服从管理处调整岗位者,给予纪律警告处分,当次行为被罚款50元。

12. 公司考评人员在行使监督管理检查过程中,若有被无理阻挠、干预、拒绝执行整改指令,每出现一宗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50 元,管理处护卫主管100元。

执行以上奖罚条款须经总经理授权的各管理处主任、各职能管理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在开具签认单后,如有队员对奖罚不服或认为不公平时,可直接向广电物业管理公司保安管理部或总经理室以书面方式投诉;但是队员签字确认后,在下一个月工资总额内由所在管理处给予奖励或扣罚,奖励或扣罚时附上《推荐及时奖励申批表》或《违规处罚单》送人力资源部。在扣罚时任何人如果出现拒签,经查属实后将按本《条例》罚款标准双倍处罚。

本文所述岗位名称说明:

1. 区域责任人是指各管理处分管护卫的具体召集人(班长);

2. 责任人是指当天被值班管理员巡查和由各级管理层抽查到的当班值班员;

3. 所指领班包含受聘任的班长;

4. 各级管理层是指公司总经理室、各职能部门、管理处护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四、相关文件

《护卫队管理规定》 GD/J-Q/E-004-002

五、相关记录

《违规处罚单 GD/J-Q/E-004-0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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