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乎情止乎礼义

发布时间:2018-03-18 16:41:45

发乎情止乎礼义
作者:周默
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3年第04

         要:发乎情要不要止乎礼从古至今就是文学批评家们争论的话题。至今,或许永远都不会有一个恒定的结论,从中国文学长河来看,畅情性似乎是中国文学的一大特色,历来,畅情之作传为佳作,但畅情唯有在礼义的规范之下才能合理的抒发而不成为痛快一时的宣泄之作。本文从阐述畅情之必然和必然作者止乎礼之必然出发,具体从对于读者的影响和读者的自身的接受感受入手,以唐诗和明清小说为例阐释发乎情止乎礼在文学创作中的合理内涵。

        关键词:毛诗序;礼;读者;作者;诗教;小说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1-0003-02

        一、情要发而礼要止

        文学作品需要一个礼的尺度来使其得以合理的抒发情感,形成读者所能接受的有价值的作品,做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但是止乎礼义,并不代表情感专制,更不是禁思禁欲,发乎情是创作之源泉,有其必然的合理性。

        《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踏之也。

        这里是说,诗是意志的表达,这种意志是从心里发出来的。文学创作本身就是创作主体内心情感的抒发,是来自于人类内心文化思想积淀.饱含情感的文学作品才会具有更高的文学价值,才会引起读者强烈的情感共鸣,发乎情,民之性也。创作者心中的无限情感乃是创作的最初最新鲜的动力。文艺总是要抒情的,中国文学自古以来就有非常鲜明的抒情特征,不仅是因为作者个人才情性情的共同民族特性所表现,更是经过历史的沉淀和洗刷证明,畅情文学更为读者所接受,更具有反复阅读性。所以作者的真实情感必须得以表达。但是,作者创作的畅情之表达必须在的规范下自由抒发。

发乎情止乎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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