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发布时间:2010-12-18 22:51:47

凡 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支付政策、使用范围限定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3896个,其中西药1845个,中成药2051个(含民族药71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5个。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27种。(二)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446个;乙类药品1384个,其中参照甲类支付药品571个,按照10%分类自负药品724个,按照20%分类自负药品89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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