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25 10:09:26

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2004326日审议通过)

根据福大教字[1999]18号文颁布的《福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工作暂行细则》和《福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几年来我校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按照《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本科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工作规定重申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精神,目前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且参加由校教务处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一门外国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合格。

4)自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所考专业全部课程的总平均成绩≥65。其他成人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学期间经补考(或重修)取得的学分数未达到毕业最低学分的六分之一(教学计划中若没有规定学分数的,按18课时为1学分折算)。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修业年限内,曾受“记过”及以上的处分。

2)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考查)作弊行为,并经确认。

3)不符合上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1)~4)的任一条件。

3、在修业年限内曾受“记过”及以上的处分或经确认有考试(考查)作弊行为者,若在受处分(含出现考试作弊行为)后有突出表现,同时毕业时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内,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相关学科门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推荐,最后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1)外国语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历生在学期间(自考学生在自考期间)参加全国外语四级考试(必须在我校考点报名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确认为学位外国语课程成绩合格(外语类、术科类专业毕业生的外语要求参照我校的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申请学位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在原就读学校取得CET-4(或CET-6)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学位英语课程免试。

2)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各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作为该专业学士学位课程的认定工作,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我校相同专业的要求并参考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的教学计划予以确定。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命题与组织由校教务处主持。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

3)学士学位课程不及格的认定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学位后参加第一次学士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只允许在该次考试后的半年内参加一次补考(含英语CET-4)。补考仍不及格者则认定为学士学位课程不及格。

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的一个月之内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书面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成人教育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后三个月之内(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算起)向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择优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毕业论文成绩决议书、毕业验印申报表、学生总成绩表、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

3、校教务处对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查,一个月内将需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核的名单告知学位申请者的推荐部门,并组织安排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4、与成人高等教育相关学科门类的学院应组织专家组(一般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三人组成)对已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核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查(重点了解学位申请者通过高等教育某一办学形式完成本科教学应有的各项要求情况以及学术水平),提出是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复审,最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对于审批通过者颁发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相关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未获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5、授予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校学位委员会可撤消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或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四、其他

1、本规定经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

根据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是:

1、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2、各门理论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或良好

4、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其中专业基础、专业课各一门由学校组织。英语应是本科自学考试期间在福州大学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标准考试--CET4)

5、政治表现符合要求

6、自学考试期间无违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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