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10-23 23:44:21
发布时间:2015-10-23 23:44:21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张旭
来源:《学理论·上》2015年第03期
摘 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试点以来,黑龙江省就响应号召进行省内试点,本文以调研访谈黑龙江省义和村为例,分析现在黑龙江省“新农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主要问题是文化程度较低和宣传的缺失,政策目标偏离与保金低不具备吸引力和传统养老观念与服务盲区。解决对策是运用多媒体深入宣传,实现“社会救济”到“社会共济”,加大养老扶持力度和变“服务盲区”为“服务重点”。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黑龙江;社会共济
中图分类号:C973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7-0119-03
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地区65周岁以上的老人的比重占总人口的比重如果超过7%,那么就标志着这个地区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人们医疗生活水平的提高。2005年黑龙江省老年人口比例是7.58%;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65岁以上人口达到8.32%[1],也就是说2010年黑龙江省步入了老龄化社会。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2010年农村65岁以上老龄化人口达到122.2万人,达到黑龙江总人口数的7.19%[2],黑龙江省农村的老龄化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其中农村老人很多由于子女的外出工作,而变成了空巢老人,缺少了必要的养老保障,然而农村养老体系尚不发达,农村养老保险更是社会保障中急需完善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国家也自2009年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开始,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同年,黑龙江也决定在黑龙江省进行试点工作,并同年颁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作为指导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面简称“新农保”)的依据。截至2014年,黑龙江省广大农村已经基本实现了广覆盖,在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提升农民养老保障方面效果明显。但在调查研究过程中,仍然发现,“新农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影响了政策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