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11-25 01:00:13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监督站、各股室:

随着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X办发【2014】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3月25日局务会研究决定,新组建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局机关有关股室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国家食品(含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和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根据市局安排,依据标准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准入前进行现场检查、评价。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种植、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落实重大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

(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进“黑名单”机制。

(七)组织管理和充分利用好本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协管员,加强教育培训,履行好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八)接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完成市局和本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局机关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印、来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本局(含乡镇监督站)人员、劳资、财务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行政审批股

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负责登记、受理、核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方面许可证件;负责收集、统计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分布状况及产业规划的建议报告;负责接收群众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咨询。

(三)药械综合监管股

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种植、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药械市场准入的初审工作;指导基层监督站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监督审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指导乡镇(街道)监督站协助有关部门完成药品、医疗器械的年度抽检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药械方面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四)保化综合监管股

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审核保健食品广告;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保化方面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五)食品综合监管股

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掌握分析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工作建议,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食品风险检测工作;组织落实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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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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